考點 防火分區
詮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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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木器廠房地上部分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均不應大于2000m2;廠房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倍;廠房內局部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
防火分區 |
毛皮制品倉庫的最大允許面積不應大于4800m2,地上部分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200m2,,地下室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倉庫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座倉庫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每個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倍 |
防火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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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大型購物中心的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
根據《體育建筑設計規范)》(JGJ 31—2003)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體育館的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 |
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餐飲建筑地下一層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地上各層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2500m2。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該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上述規定增加1倍;局部設置時,增加面積可按該局部面積的1倍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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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2005年版)》(GB 50045—1995)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住宅建筑內應采用防火墻等劃分防火分區,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右表的規定 |
建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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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 |
建筑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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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m2 | ||
地上部分 |
1000 |
地下二層汽車庫 |
2000 | ||||
地下一層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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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樓應根據建筑類別,結合防火分區的使用功能、位于地上還是地下以及自動滅火系統設置情況,合理確定防火分區建筑面積。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2005年版)》(GB50045—1995)、《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1997)和《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2009)的規定,該綜合樓內的商業營業廳、展覽廳,當設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且采用不燃燒體或難燃燒體材料裝修時,地上部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4000m2;地下部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2000m2;其他部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超過右表的規定 |
防火分區類別 |
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m2 | |||||
綜合樓主樓地上部分的會議廳、多功能廳、辦公室、兒童游樂廳、門廳、咖啡廳、自助餐廳 |
1000 | ||||||
綜合樓裙房的地上部分 |
2500 | ||||||
綜合樓地下室管理用房和消防控制室等設備用房 |
500 | ||||||
綜合樓地下部分的普通汽車庫 |
2000 | ||||||
綜合樓地下部分的復式汽車庫 |
1300 | ||||||
綜合樓地下室人防層儲存可燃固體的庫房 |
300 | ||||||
防火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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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汽車庫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本表增加1倍 | ||||||
根據《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 50098-2009)的規定,地下人防電影院應采用防火墻劃分防火分區,當采用防火墻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設施分隔,防火分區劃分應符合以下要求: | |||||||
根據《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 50067-1997)的規定,地下汽車庫內設有自動滅火系統時,其地下一、二層汽車庫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為4000m2,地下三層復式汽車庫(復式汽車庫是指室內有車道、有人員停留的,同時采用機械設備傳送,在一個建筑層里疊2~3層存放車輛的汽車庫)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為2600m2 | |||||||
耐火等級為一級的單層廠房,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06)的規定,其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為4000m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