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系統接地要求
交流供電和36V以上直流供電的消防用電設備的金屬外殼應有接地保護,其接地線應與電氣保護接地干線(PE)相連接。接地裝置施工完畢后,應按規定測量接地電阻,并作記錄,接地電阻值應符合設計文件要求。
四、系統調試要求
系統調試前,應按設計文件要求對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備品備件等進行查驗;應按相應的施工要求對系統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對屬于施工中出現的問題,應會同有關單位協商解決,并應有文字記錄;應按相應的施工要求對系統線路進行檢查,對于錯線、開路、虛焊、短路、絕緣電阻小于20MΩ等問題,應采取相應的處理措施。
對系統中的火災報警控制器、消防聯動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電氣火災監控器、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消防設備應急電源、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消防專用電話、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消防電動裝置、防火卷簾控制器、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消防應急燈具控制裝置、防火門監控器、火災警報裝置等設備應分別進行單機通電檢查。
(一)火災報警控制器
調試前應切斷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并將任一個總線回路的火災探測器以及該總線回路上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等部件相連接后,接通電源。按國家標準《火災報警控制器》GB 4717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使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火災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應記錄火災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使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5.檢查屏蔽功能。
6.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7.使任一總線回路上不少于10只的火災探測器同時處于火災報警狀態,檢查控制器的負載功能。
8.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本條第7款檢查。
9.檢查控制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10.依次將其他回路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復檢查。
(二)點型感煙、感溫火災探測器
1.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逐個檢查每只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對于不可恢復的火災探測器應采取模擬報警方法逐個檢查其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當有備品時,可抽樣檢查其報警功能。
2.采用專用的檢測儀器、模擬火災或按下探測器報警測試按鍵的方法,逐個檢查每只家用火災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與其連接的互聯型探測器應發出聲報警信號。
(三)線型感溫火災探測器
在不可恢復的探測器上模擬火警和故障,逐個檢查每只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可恢復的探測器可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辦法使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并模擬故障,逐個檢查每只火災探測器的火災報警和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分別發出火災報警和故障信號。
(四)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
逐一調整探測器的光路調節裝置,使探測器處于正常監視狀態,用減光率為0.9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不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用產品生產企業設定減光率(1.0 dB~10.0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用減光率為11.5dB的減光片遮擋光路,探測器應發出故障信號或火災報警信號。選擇反射式探測器時,在探測器正前方0.5m處按上述要求進行檢查,探測器應正確響應。
(五)管路采樣式吸氣感煙火災探測器
逐一在采樣管最末端(最不利處)采樣孔加入試驗煙,采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響應時間,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20s內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根據產品說明書,改變探測器的采樣管路氣流,使探測器處于故障狀態,采用秒表測量探測器的報警響應時間,探測器或其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六)點型火焰探測器和圖像型火災探測器
采用專用檢測儀器或模擬火災的方法逐一在探測器監視區域內最不利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能正確響應。
(七)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對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動作(當有備用啟動零件時,可抽樣進行動作試驗),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八)消防聯動控制器
1.調試準備
消防聯動控制器調試時,在接通電源前應按以下順序做準備工作:
(1)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
(2)將消防聯動控制器與任一備調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相連;
(3)將備調回路模塊與其控制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相連;
(4)切斷水泵、風機等各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
2.調試要求
(1)使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處于自動工作和手動工作狀態,檢查其狀態顯示,并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控制器進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①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②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各模塊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③消防聯動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消防聯動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④檢查消音、復位功能;
⑤檢查屏蔽功能;
⑥使總線隔離器保護范圍內的任一點短路,檢查總線隔離器的隔離保護功能;
⑦使至少50個輸入/輸出模塊同時處于動作狀態(模塊總數少于50個時,使所有模塊動作),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的最大負載功能;
⑧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第(7)項檢查。
(2)接通所有啟動后可以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
(3)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自動狀態,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要求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進行下列功能檢查:
①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相應的火災探測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接收火災報警信號情況、發出聯動控制信號情況、模塊動作情況、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聯動反饋信號(對于啟動后不能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擬現場設備聯動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
②檢查手動插入優先功能。
(4)使消防聯動控制器處于手動狀態,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16要求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依次手動啟動相應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檢查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聯動控制信號情況、模塊動作情況、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的動作情況、受控現場設備動作情況、接收聯動反饋信號(對于啟動后不能恢復的受控現場設備,可模擬現場設備啟動反饋信號)及各種顯示情況。
(5)對于直接用火災探測器作為觸發器件的自動滅火系統除符合本節有關規定,還應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 50116的規定進行功能檢查。
(6)依次將其他備調回路的輸入/輸出模塊及該回路模塊控制的消防電氣控制裝置相連接,切斷所有受控現場設備的控制連線,接通電源,重復1)~4)項檢查。
(九)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
將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按現行國家標準《火災顯示盤通用技術條件》GB 17429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在3s內正確接收和顯示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的火災報警信號。
2.消音、復位功能。
3.操作級別。
4.對于非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的區域顯示器(火災顯示盤),應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和故障報警功能。
(十)消防專用電話
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消防專用電話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檢查消防電話主機的自檢功能。
2.使消防電話總機與消防電話分機或消防電話插孔間連接線斷線、短路,消防電話主機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短路時顯示通話狀態除外);故障期間,非故障消防電話分機應能與消防電話總機正常通話。
3.檢查消防電話主機的消音和復位功能。
4.在消防控制室與所有消防電話、電話插孔之間互相呼叫與通話;總機應能顯示每部分機或電話插孔的位置,呼叫音和通話語音應清晰。
5.消防控制室的外線電話與另外一部外線電話模擬報警電話通話,語音應清晰。
6.檢查消防電話主機的群呼、錄音、記錄和顯示等功能,各項功能均應符合要求。
(十一)消防應急廣播
1.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消防應急廣播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
(1)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自檢功能;
(2)使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與揚聲器間的廣播信息傳輸線路斷路、短路,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并顯示出故障部位;
(3)將所有共用揚聲器強行切換至應急廣播狀態,對擴音機進行全負荷試驗,應急廣播的語音應清晰,聲壓級應滿足要求;
(4)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監聽、顯示、預設廣播信息、通過傳聲器廣播及錄音功能;
(5)檢查消防應急廣播控制設備的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2.每回路任意抽取一個揚聲器,使其處于斷路狀態,其他揚聲器的工作狀態不應受影響。
(十二)火災聲光警報器
逐一將火災聲光警報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操作火災報警控制器使火災聲光警報器啟動,采用儀表測量其聲壓級,非住宅內使用室內型和室外型火災聲警報器的聲信號至少在一個方向上3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小于75dB,且在任意方向上3m處的聲壓級(A計權)應不大于120dB。具有兩種及以上不同音調的火災聲警報器,其每種音調應有明顯區別。火災光警報器的光信號在100lx~500lx環境光線下,25m處應清晰可見。
(十三)傳輸設備(火災報警傳輸設備或用戶信息傳輸裝置)
將傳輸設備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傳輸設備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傳輸設備應滿足標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
2.切斷傳輸設備與監控中心間的通信線路(或信道),傳輸設備應在100 s 內發出故障信號。
3.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檢查火災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5.檢查監管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6.檢查故障報警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7.檢查屏蔽信息的接收與傳輸功能。
8.檢查手動報警功能。
9.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十四)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
將消防控制中心圖形顯示裝置與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滿足標準要求:
1.操作顯示裝置使其顯示建筑總平面布局圖、各層平面圖和系統圖,圖中應明確標示出報警區域、疏散路線、主要部位,顯示各消防設備(設施)的名稱、物理位置和狀態信息;
2.使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與控制器及其他消防設備(設施)之間的通訊線路斷路、短路,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在100 s 內發出故障信號;
3.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和聯動控制信號,顯示裝置應在3s內接收,并準確顯示相應信號的物理位置,且能優先顯示火災報警信號相對應的界面;
5.使具有多個報警平面圖的顯示裝置處于多報警平面顯示狀態,各報警平面應能自動和手動查詢,并應有總數顯示,且應能手動插入使其立即顯示首火警相應的報警平面圖;
6.使火災報警控制器和消防聯動控制器分別發出故障信號,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應能在100 s 內顯示故障狀態信息,然后輸入火災報警信號,顯示裝置應能立即轉入火災報警平面的顯示;
7.檢查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記錄功能;
8.檢查消防控制室圖形顯示裝置的信息傳輸功能。
(十五)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
切斷驅動部件與氣體(泡沫)滅火裝置間的連接,接通系統電源。按現行國家標準《消防聯動控制系統》GB16806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
2.使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與聲光報警器、驅動部件、現場啟動和停止按鍵(按鈕)之間的連接線斷路、短路,氣體滅火控制器應在100 s 內發出故障信號。
3.使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短路,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應能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4.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5.給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輸入設定的啟動控制信號,控制器應有啟動輸出,并發出聲、光啟動信號。
6.輸入啟動模擬反饋信號,控制器應在10s內接收并顯示。
7.檢查控制器的延時功能,設定的延時時間應符合設計要求。
8.使控制器處于自動控制狀態,再手動插入操作,手動插入操作應優先。
9.按設計的聯動邏輯關系,使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相應的聯動控制信號,檢查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的控制輸出是否滿足設計的邏輯功能要求。
10.檢查氣體(泡沫)滅火控制器向消防聯動控制器輸出的啟動控制信號、延時信號、啟動噴灑控制信號、氣體噴灑信號、故障信號、選擇閥和瓶頭閥動作信息。
11.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十六)防火卷簾控制器
逐個將防火卷簾控制器與消防聯動控制器、火災探測器、卷門機連接并通電,手動操作防火卷簾控制器的按鈕,防火卷簾控制器應能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防火卷簾啟、閉和停止的反饋信號。
用于疏散通道的防火卷簾控制器應具有兩步關閉的功能,并應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號。防火卷簾控制器接收到首次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能控制防火卷簾自動關閉到中位處停止;接收到二次報警信號后,應能控制防火卷簾繼續關閉至全閉狀態。
用于分隔防火分區的防火卷簾控制器在接收到防火分區內任一火災報警信號后,應能控制防火卷簾到全關閉狀態,并應向消防聯動控制器發出反饋信號。
(十七)防火門監控器
逐個將防火門監控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閉門器和釋放器連接并通電,手動操作防火門監控器,應能直接控制與其連接的每個釋放器的工作狀態,并點亮其啟動總指示燈、顯示釋放器的反饋信號。
使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監控器應能接收來自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火災報警信號,并在30s內向釋放器發出啟動信號,點亮啟動總指示燈,接收釋放器(或門磁開關)的反饋信號。
檢查防火門監控器的故障狀態總指示燈,使防火門處于半開閉狀態時,該指示燈應點亮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采用儀表測量聲信號的聲壓級(正前方1m處),應在65dB~85dB之間,故障聲信號每分鐘至少提示1次,每次持續時間應在1s~3s之間。
檢查防火門監控器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主、備電源的工作狀態應有指示,主、備電源的轉換應不使監控器發生誤動作。
(十八)系統備用電源
按照設計文件的要求核對系統中各種控制裝置使用的備用電源容量,電源容量應與設計容量相符。使各備用電源放電終止,再充電48h后斷開設備主電源,備用電源至少應保證設備工作8h,且應滿足相應的標準及設計要求。
(十九)消防設備應急電源
切斷應急電源應急輸出時直接啟動設備的連線,接通應急電源的主電源。按下列要求采用儀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應急電源的控制功能和轉換功能,其輸入電壓、輸出電壓、輸出電流、主電工作狀態、應急工作狀態、電池組及各單節電池電壓的顯示情況,并做好記錄,顯示情況應與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相符,并滿足以下要求:
1.手動啟動應急電源輸出,應急電源的主電和備用電源應不能同時輸出,且應在5s內完成應急轉換。
2.手動停止應急電源的輸出,應急電源應恢復到啟動前的工作狀態。
3.斷開應急電源的主電源,應急電源應能發出聲提示信號,聲信號應能手動消除;接通主電源,應急電源應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
4.給具有聯動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輸入聯動啟動信號,應急電源應在5s內轉入到應急工作狀態,且主電源和備用電源應不能同時輸出;輸入聯動停止信號,應急電源應恢復到主電工作狀態。
5.具有手動和自動控制功能的應急電源處于自動控制狀態,然后手動插入操作,應急電源應有手動插入優先功能,且應有自動控制狀態和手動控制狀態指示。
6.斷開應急電源的負載,按下列要求檢查應急電源的保護功能,并做好記錄。
(1)使任一輸出回路保護動作,其他回路輸出電壓應正常;
(2)使配接三相交流負載輸出的應急電源的三相負載回路中的任一相停止輸出,應急電源應能自動停止該回路的其他兩相輸出,并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
(3)使配接單相交流負載的交流三相輸出應急電源輸出的任一相停止輸出,其他兩相應能正常工作,并應發出聲、光故障信號。
7.將應急電源接上等效于滿負載的模擬負載,使其處于應急工作狀態,應急工作時間應大于設計應急工作時間的1.5倍,且不小于產品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8.使應急電源充電回路與電池之間、電池與電池之間連線斷線,應急電源應在100s內發出聲、光故障信號,聲故障信號應能手動消除。
(二十)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切斷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回路與控制器相連接后,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標準《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16808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控制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3.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報警信號,并應記錄報警時間;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檢查控制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4.消音和復位功能。
5.控制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時,控制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6.高限報警或低、高兩段報警功能。
7.報警設定值的顯示功能。
8.控制器最大負載功能,使至少4只可燃氣體探測器同時處于報警狀態(探測器總數少于4只時,使所有探測器均處于報警狀態)。
9.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并在備電工作狀態下重復本條第8款的檢查。
10.依次將其他回路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相連接重復本條第2~8款的檢查。
(二十一)可燃氣體探測器
依次逐個對探測器施加達到響應濃度值的可燃氣體標準樣氣,采用秒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探測器的報警功能,探測器應在30s內響應;撤去可燃氣體,探測器應在60s內恢復到正常監視狀態。對于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除按要求檢查報警功能外,還應將發射器發出的光全部遮擋,采用秒表測量、觀察方法檢查探測器的故障報警功能,探測器相應的控制裝置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二十二)電氣火災監控器
切斷監控設備的所有外部控制連線,將任一備調總線回路的電氣火災探測器與電氣火災監控器相連,接通電源。按現行國家標準《電氣火災監控設備》GB14287.1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儀表測量等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檢查自檢功能和操作級別。
2.使監控器與探測器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短路時發出報警信號除外);在故障狀態下,使任一非故障部位的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控制器應在1min內發出報警信號;再使其它探測器發出報警信號,檢查監控器的再次報警功能。
3.檢查消音和復位功能。
4.使監控器與備用電源之間的連線斷路和短路,監控器應在100s內發出故障信號。
5.檢查屏蔽功能。
6.檢查主、備電源的自動轉換功能。
7.檢查監控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8.依次將其他備調回路與監控器相連接,重復本條第2~5款檢查。
(二十三)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
1.按現行國家標準《剩余電流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2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采用剩余電流發生器對監控探測器施加剩余電流,檢查其報警功能;
(2)檢查監控探測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2.按現行國家標準《測溫式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GB14287、3的有關要求,采用觀察方法逐個對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進行下列功能檢查并記錄,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應滿足標準要求:
(1)采用發熱試驗裝置給監控探測器加熱,檢查其報警功能;
(2)檢查監控探測器特有的其它功能。
(二十四)其他受控部件
系統內其他受控部件的調試應按相應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進行,在無相應標準時,宜按產品生產企業提供的調試方法分別進行。
(二十五)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性能
將所有經調試合格的各項設備、系統按設計連接組成完整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按設計文件的要求,采用觀察方法檢查系統的各項功能。
1.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泵組式細水霧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2)顯示消防水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水流指示器、信號閥、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3)顯示消防水泵的聯動反饋信號。
2.消火栓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水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2)顯示消防水泵(穩壓或增壓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消火栓按鈕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網最低壓力報警信息;
(3)顯示消防水泵的聯動反饋信號。
3.氣體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
(2)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3)顯示延時狀態信號、緊急停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
4.泡沫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電源的工作狀態;
(2)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
(3)顯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啟、停狀態和故障狀態,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4)顯示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聯動反饋信號。
5.干粉滅火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故障狀態;
(2)顯示系統的驅動裝置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防護區域中的防火門窗、防火閥、通風空調等設備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3)顯示延時狀態信號、緊急停止信號和管網壓力信號。
6.防煙排煙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防煙排煙系統風機電源的工作狀態;
(2)顯示防煙排煙系統的手動、自動工作狀態及防煙排煙風機的正常工作狀態和動作狀態;
(3)應顯示防煙排煙系統的風機和電動排煙防火閥、電控擋煙垂壁、電動防火閥、常閉送風口、排煙閥(口)、電動排煙窗的聯動反饋信號。
7.防火門及防火卷簾系統的顯示要求
(1)顯示防火門監控器、防火卷簾控制器的工作狀態和故障狀態等動態信息;
(2)顯示防火卷簾、常開防火門、人員密集場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時常閉的疏散門及具有信號反饋功能的防火門的工作狀態;
(3)顯示防火卷簾和常開防火門的聯動反饋信號。
8.電梯的顯示要求
(1)顯示消防電梯電源的工作狀態;
(2)顯示消防電梯的故障狀態和停用狀態;
(3)顯示電梯動作的反饋信號及消防電梯運行時所在樓層。
9.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各消防電話的故障狀態。
10.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消防應急廣播的故障狀態。
11.消防聯動控制器應顯示受消防聯動控制器控制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故障狀態和應急工作狀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