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火災自動報警設施主要是要在火災發生早期及時探測到火情并報警,為人員的安全疏散提供寶貴疏散時間并采取合理的行動,并通過聯動啟動火災警報裝置引導火災現場人員及時疏散和進行火災撲救,或啟動有關的消防設施來撲滅或控制早期火災,排除煙氣,防止火災蔓延,從而減少人員傷亡和火災損失。火災報警系統的設計目標、功能目標和性能要求為:
1)設計目標
為人員及早提供火災信息,避免火災擴大和人員疏散延遲而導致更大的傷亡和經濟損失。
2)功能目標
(1)火災時,及時向使用人員發出報警信號,使人員能采取必要的合理措施,提高人員疏散的安全性和火災撲救的有效性;
(2)火災時,及時聯動防止火災蔓延和排除煙氣或阻止煙氣進入安全區域的相關設施。
3)性能要求
(1)建筑應根據其實際用途、預期的火災特性和建筑空間特性,發生火災后的危害等因素設置合適的報警設施;
(2)火災報警裝置應與保護對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特性和空間高度、大小及環境條件相適應;
(3)火災報警系統發出的警報能使人員清楚地識別火災信號,并采取相應的行動;
(4)火災報警系統能可靠、準確地識別火災信號并聯動相應的消防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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