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探測器組成,能夠在保護區域內泄露可燃氣體的濃度低于爆炸下限的條件下提前報警,從而預防由于可燃氣體泄漏引發的火災和爆炸事故的發生。
一、系統分類及適用場所
根據產品探測氣體類型的不同以及使用場所的不同,對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進行了具體的分類。
1.可燃氣體探測器分類
現有可燃氣體探測器主要有7個品種,即: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范圍為0~100%LEL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人工煤氣的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人工煤氣的獨立式可燃氣體探測器;測量人工煤氣的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上述7種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按不同特征進行分類。
(1)按防爆要求分類:
①防爆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②非防爆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2)按使用方式分類:
①固定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②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3)按探測可燃氣體的分布特點分類:
①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②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
(4)按探測氣體特征分類:
①探測爆炸氣體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②探測有毒氣體的可燃氣體探測器。
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分類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按系統連線方式分類為:
(1)多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即采用多線制方式與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連接。
(2)總線制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即采用總線(一般為2~4根)方式與可燃氣體探測器連接。
3.系統適用場所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適用于使用、生產或聚集可燃氣體或可燃液體蒸汽場所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在泄漏或聚集可燃氣體濃度達到爆炸下限前發出報警信號,提醒專業人員排除火災、爆炸隱患,實現火災的早期預防避免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系統組成及工作原理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獨立子系統,屬于火災預警系統。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組成如圖3-9-9。
圖3-9-9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組成示意圖
1.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
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用于為所連接的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供電,接收來自可燃氣體探測器的報警信號,發出聲、光報警信號和控制信號,指示報警部位,記錄并保存報警信息的裝置。
2.可燃氣體探測器
可燃氣體探測器是能對泄漏可燃氣體響應,自動產生報警信號并向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傳輸報警信號及泄漏可燃氣體濃度信息的器件。
3.系統工作原理
發生可燃氣體泄漏時,安裝在保護區域現場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將泄漏可燃氣體的濃度參數轉變為電信號,經數據處理后,將可燃氣體濃度參數信息傳輸至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或直接由可燃氣體探測器做出泄漏可燃氣體濃度超限報警判斷,將報警信息傳輸到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在接收到探測器的可燃氣體濃度參數信息或報警信息后,經報警確認判斷,顯示泄漏報警探測器的部位并發出泄漏可燃氣體濃度信息,記錄探測器報警的時間,同時驅動安裝在保護區域現場的聲光警報裝置,發出聲光警報,警示人員采取相應的處置措施;必要時可以控制并關斷燃氣的閥門,防止燃氣的進一步泄漏。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的工作原理如圖3-9-10所示
圖3-9-10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原理圖
三、系統設計
可燃氣體探測報警系統是一個獨立的子系統,屬于火災預警系統,應獨立組成。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接入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不應直接接入火災報警控制器的探測器回路。
由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將報警信號傳輸至消防控制室的圖形顯示裝置或集中火災報警控制器,但其顯示應與火災報警信息有區別;石化行業涉及過程控制的可燃氣體探測器,可接入DCS等生產控制系統,但其報警信號應接入消防控制室。
1.可燃氣體探測器的設置
探測氣體密度小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頂部,探測氣體密度大于空氣密度的可燃氣體探測器應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下部,探測氣體密度與空氣密度相當時,可燃氣體探測器可設置在被保護空間的中間部位或頂部。
可燃氣體探測器宜設置在可能產生可燃氣體的部位附近。點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半徑,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規范》GB50493的有關規定。線型可燃氣體探測器的保護區域長度不宜大于60m。
2.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
當有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可設置在保護區域附近;當無消防控制室時,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應設置在有人員值班的場所。可燃氣體報警控制器的設置應符合火災報警控制器的安裝設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