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原人事部《關于資格考試工作中有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1996〕52號)、人社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印發〈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號)、省人社廳《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專業技術人才服務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一級消防工程師等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前申請人自我資格審查、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網上報名服務平臺自動核驗或考試成績公布后人社部門組織人工核查。
(一)所在單位資格初審。申請人所在單位人事(人力資源)部門須對申請人《資格考試報名表》的信息一一核實,嚴格把關。所在單位應充分運用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進行核查,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加強網上查詢驗證,嚴防弄虛作假,并保留初審查驗結果以備核查。同時開具工作年限證明。
(二)現場人工核查。按照“哪里報名哪里審核”的原則進行人工核查。疫情防控期間,各市州可根據當地通過人數和實際情況,采取分散式、分批式、日常式等方式進行考后人工核查,盡可能避免人員聚集。充分利用郵寄、快遞等進行材料傳遞,對人數較集中的企事業單位,可提供預約上門服務,最大限度阻斷疫情傳播擴散渠道。各市州人社局官網要及時公布需人工核查人員名單、時間、地點及相關要求。人工核查須再次核對申請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專業、學歷、資歷、專業技術職務、是否屬地報名、考試成績等相關情況。對符合報考條件且考試成績合格的,省直和市州人社部門要做好數據登記,存檔備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申請人成績視為無效,一律不下發確認文、不予發證。未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核查相關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市州要及時在相關網站公示人工核查結果以及已通過報名服務平臺核驗通過的成績合格人員名單,接受舉報查實;及時發布證書發放公告,并按公布的時間和地點發放資格證書。
(三)有關要求
1. 為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按照國家相關要求,資格審查實行單位初審和人工核查(自動核驗)兩級審查,突出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強化申請人所在單位的初審權。
2. 市州人社部門對初審結果進行核查,及時公布公示核查結果,接受舉報。并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相關證書。
3. 資格審查統一使用國家制發的《資格考試報名表》。
4. 省級人社部門將加大對資格審查的指導和監督力度,不定期對各地資格審查工作進行督促檢查。
5. 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時間內進行人工核查的人員,可在下一年度考試成績合格人員人工核查時補辦。仍不補辦人工核查的,視為申請人自動放棄,相關部門清理數據后,不再予以資格審查及發證,后果由申請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