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又有3人因“掛證”被住建部公開通報。除撤銷注冊證書之外,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以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撤銷注冊證書公告:
建督撤字〔2018〕99號
左*詠: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南建筑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證書注冊在西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37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2月19日
建督撤字〔2018〕93號
杜*:
經調查核實,你在山東城市建設職業學院工作期間,違規將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資格證書注冊在寧夏工業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137號)第二十九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注冊,且你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公用設備工程師(動力)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2月19日
建督撤字〔2018〕86號
陳*蓉:
經調查核實,你在中國葛洲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間,違規將注冊造價工程師證書注冊在四川新永一集團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九條以及《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150號)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我部決定撤銷你的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注冊,且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項注冊。請你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到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理相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1月2日
"掛證"專項整治進入倒計時,全面排查2月展開
”掛證“是建筑行業存在多年的頑疾。在2018年11月22日,5廳2司聯合發布了“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明確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為自查時間,在自查自糾期間,對整改到位的,可視情況不再追究其相關責任。2019年2月將進行全面排查,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從嚴查處。日前已到1月底,2019年2月,“掛證”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即將展開!
對于“掛證”的朋友,建議抓緊最后的時間,做好整改。特別是“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的,尤其要注意。
18年11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等七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
一、整治對象
包括個人、企業、中介機構
工程建設領域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注冊建筑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等專業技術人員;
掛證相關單位;
提供虛假就業信息、以職業介紹為名提供“掛證”信息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自查自糾、整改時間自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2月份開始,進行全面比對排查。對存在“掛證”的,從嚴處罰。
二、主要手段
要結合參保繳費、人事檔案等相關數據和信息,對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全面比對排查,重點排查參保繳費單位與注冊單位不一致情況。
三、從嚴處罰
對違規的專業技術人員撤銷其注冊許可,自撤銷注冊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使用“掛證”人員的單位予以通報,記入不良行為記錄,并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向社會公布;
對違規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依法從嚴查處,限期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依法從嚴給予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
對發現存在“掛證”等違規行為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報其實際工作單位和有關國家監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