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調整《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處罰標準,對于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具備從業條件從事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格:造成重大損失的,由相關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并對有關責任人員采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調整《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相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通知
各省轄市、航空港區消防救援支隊:
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應急管理部令第7號),總隊在《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調整〈河南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部分內容的通知》(豫消函〔2021〕155號)的基礎上,對與《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相關的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進行了修訂,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單位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總隊法制與社會消防工作處。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2年3月9日
河南省消防救援總隊關于調整《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相關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的通知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1343/arc/13-14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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