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組布置要點:
特定建筑:高層廠房和甲類廠房不適用,民用建筑僅限住宅建筑和辦公建筑。
面積要求:工業建筑≤10000㎡,民用建筑≤2500㎡。
工業建筑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3.4.8
除高層廠房和甲類廠房外,其他類別的數座廠房占地面積之和小于本規范第3.3.1條規定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按其中較小者確定,但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不限者,不應大于10000㎡)時,可成組布置。
當廠房建筑高度不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4m;當廠房建筑高度大于7m時,組內廠房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的防火間距,應根據相鄰兩座中耐火等級較低的建筑,按本規范第3.4.1條的規定確定。
民用建筑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 5.2.4
除高層民用建筑外,數座一、二級耐火等級的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當建筑物的占地面積總和不大于2500㎡時,可成組布置,但組內建筑物之間的間距不宜小于4m。
組與組或組與相鄰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本規范第5.2.2條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