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員密集場所
(一)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
1.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選用具有生產許可證或CCC證書的電器產品,并與人員密集場所的環境相適應。
2.電表箱、配電盤(柜)設置的短路、過負荷、漏電等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應定期測試保護功能。
3.配電箱內各接線端子導線壓接應規范、牢固,接線端子接入導線數量不應超過2根。導線端部無變色、老化現象,金屬裸露部分保護措施完好有效,箱內不應堆放雜物。
4.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應規范、保護措施完好,不應在導線上懸掛其他物品,導線絕緣層無破損、老化現象。多股銅芯線頭應擰緊、搪錫,銅鋁過渡應使用專用銅鋁過渡接頭或搪錫。
5.敷設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的電氣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6.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7.電熱器具(設備)及大功率電器應與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離,不應被可燃物覆蓋。
8.電纜井連通其他區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應完好,電纜井防火門應鎖閉并保持完好。
9.更換或新增電氣設備時,應根據實際負荷重新校核、布置電氣線路并設置保護措施。
10.使用移動插座取電時,用電負荷應與既有電氣線路安全負荷相匹配,不應違規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不應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二)電氣安全管理
1.營業結束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2.場所內嚴禁超負荷用電,不應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3.不應在場所內為電動車充電,不應停放電動車。
4.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人員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5.應定期維護保養、檢測電氣線路和電器產品,并記錄存檔。
6.應制定各類電氣設備操作規程并組織員工培訓,應制定電氣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員工定期演練。
六、小經營加工場所
(一)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
1.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選用具有生產許可證或CCC證書的電器產品,并與經營、生產場所的火災危險性相適應。
2.電纜、絕緣導線的材質、導體截面積應符合有關標準規范和場所用電需求。
3.電表箱、配電盤(柜)設的短路、過負荷、漏電等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應定期測試保護功能。
4.配電箱內各接線端子導線壓接應規范、牢固,接線端子接入導線數量不應超過2根。導線端部無變色、老化現象,金屬裸露部分保護措施完好有效,箱內不應堆放雜物。
5.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應規范、保護措施保持完好,不應在導線上懸掛其他物品,導線絕緣層無破損、老化現象。敷設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悶頂、吊頂內的電氣線路,應采取穿金屬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護措施。
6.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7.電熱器具(設備)及大功率電器應與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離,不應被可燃物覆蓋。
8.更換或新增電氣設備時,應根據實際負荷重新校核、布置電氣線路并設置保護措施。
9.使用移動插座取電時,用電負荷應與既有電氣線路安全負荷相匹配,不應違規使用大功率電氣設備,不應隨意拉接臨時電線。
(二)電氣安全管理
1.不應在場所內停放電動車或對電動車充電。
2.營業生產結束時,應切斷非必要電源。
3.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人員應具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
5.應定期維護保養、檢測電氣線路和電器產品,并記錄存檔。
6.從業人員應掌握基本的安全用電常識和電氣火災撲救方法。
七、居民住宅建筑
(一)住宅建筑公共區域
1.電氣線路、電氣設備應選用具有生產許可證或CCC證書的電器產品。
2.電表箱、配電盤(柜)設的短路、過負荷、漏電等保護裝置應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測試保護功能。
3.配電箱內各接線端子導線壓接應規范、牢固,箱內不應堆放雜物,導線端部無變色、老化現象,金屬裸露部分保護措施完好有效。
4.電表箱、配電盤(柜)應固定在不燃材料上,并與可燃材料保持安全距離。電表箱、配電盤(柜)內及其周圍不應堆放雜物。
5.電氣線路的敷設方式應規范、保護措施保持完好,不應在導線上懸掛其他物品,導線絕緣層無破損、老化現象。
6.電纜井連通其他區域的孔洞防火封堵措施應完好,電纜井防火門應鎖閉并保持完好,電纜井內不應堆放雜物。
7.不應將電動車違規停放在樓梯間、走道、門廳等建筑公共區域,或違規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8.物業管理單位應制定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電氣設備操作規程。
9.應配備具備職業資格的專業電工,定期開展電氣線路、設備設施安全檢查維護保養。
10.住宅小區電動車充電樁、車棚電氣線路安裝、敷設符合有關規定,采用質量合格的電器產品。
11.物業管理單位應開展居民用電安全宣傳,制定電氣火災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員工和居民開展演練。
(二)居民家庭
1.戶內配電盤內不應存放可燃物,應有斷路保護裝置,保護裝置進出線端子連接應牢固,電線端部絕緣無老化現象。不應使用鐵絲、銅絲等代替保險絲。
2.電線、開關、插座、家用電器應選用合格產品,不應超過使用年限。
3.開關、插座和照明燈具靠近可燃物時應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
4.使用移動插座取電時,用電負荷應與既有電氣線路安全負荷相匹配,不應隨意拉接電線。
5.電熱器具(設備)及大功率電器應與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離,不應被可燃物覆蓋。
6.家用電器(除冰箱等長電設備外)不應長時間通電處于待機狀態,應養成人走斷電的習慣。
7.不應將電動車違規停放在樓梯間、走道、門廳等建筑公共區域,或違規私拉亂接電氣線路為電動車充電。
8.應掌握電氣火災預防和撲救方法。
9.更換或新增電氣設備時,應根據實際負荷重新校核,布置電氣線路并設置電氣安全保護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