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簡述對下沉式廣場進行防火檢查的主要內容。
1.廣場的開敞區域
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開口,其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得小于13m。室外開敞空間除用于人員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業或供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凈面積不得小于169m2。
2.廣場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
為保證人員逃生需要,直通地面的疏散樓梯不得少于1部。當連接下沉廣場的防火分區需利用下沉廣場進行疏散時,該區域通向地面的疏散樓梯要均勻布置,使人員的疏散距離盡量短。疏散樓梯的總凈寬度不得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室外開敞空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
3.廣場防風雨棚的設置
防風雨棚不得完全封閉,四周開口部位要均勻布置,開口的面積不得小于室外開敞空間地面面積的25%,開口高度不得小于1.0m;開口設置百葉時,百葉的有效排煙面積可按百葉通風口面積的60%設置。
4.使用功能
作為人員疏散區域的下沉廣場,不得布置任何經營性商業設施和用于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
5.簡述對建筑疏散距離進行檢查時需要注意的要求。
民用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主要包括房間內任一點至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門之間的距離、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廠房安全疏散距離即廠房內任一點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具體要求見《消防安全技術實務》第二篇第六章相關內容)。需要注意:
1)建筑物內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考慮到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建筑物的安全性能有所提高,安全疏散距離可按規定增加25%。
2)建筑內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考慮到外廊是敞開的,其通風排煙、采光、降溫等方面的情況一般均比內廊式建筑要好,對安全疏散有利,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可按規定增加5m。
3)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按規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型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按規定減少2m。
4)對于一些機場候機樓的候機廳、展覽建筑的展覽廳等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區域,其疏散距離在最大限度地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并進行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專家評審紀要中的評審意見適當放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