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排煙系統的主要設計參數
1)最小清晰高度的計算
走道的最小清晰高度不應小于其凈高的1/2,其他區域最小清晰高度應經計算確定。
2)排煙量的選取
①當排煙風機擔負多個防煙分區時,其風量應按最大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風管(風道)的漏風量及其它未開啟排煙閥(口)的漏風量之和計算。
②一個防煙分區的排煙量應根據場所內的熱釋放量以及按相關規定的計算確定,但下列場所可按以下規定確定:
建筑面積小于等于500m2的房間 | 其排煙量應不小于60m2(h·m2),或設置不小于室內面積2%的排煙窗 |
建筑面積大于500m2的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 | 其排煙量應符合相關規定的數值,或設置自然排煙窗,其所需有效排煙面積及排煙口風速計算應符合相關規定 |
公共建筑僅需在走道或回廊設置排煙時 | 機械排煙量不應小于13000m3/h,或在走道兩端(側)均設置面積不小于2m2的排煙窗,且兩側排煙窗的距離不應小于走道長度的2/3 |
公共建筑室內與走道或回 廊均需設置排煙時 | 其走道或回廊的機械排煙量可按60m3(h·m2)計算,或設置不小于走道、回廊面積2%的排煙窗 |
汽車庫 | 汽車庫的排煙量不應小于30000mVh且不應小于相關規定,或設置不小于室內面積2%的排煙窗 |
對于人防工程 | 擔負一個或兩個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該部分總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60mVh計算,但排煙風機的最小排煙風量不應小于7200mVh;擔負三個或三個以上防煙分區排煙時,應按其中最大防煙分區面積每平方米不小于120m3/h計算 |
③當公共建筑中庭周圍場所設有機械排煙時,中庭的排煙量可按周圍場所中最大排煙量的2倍數值計算,且不應小于107000mS/h(或25m2的有效開窗面積);當公共建筑中庭周圍僅需在回廊設置排煙或周圍場所均設置自然排煙時,中庭的排煙量應按相關規定的計算確定。
④除第②條、第⑨條規定的場所外,其他場所的排煙量或排煙窗面積應按照煙羽流類型,根據火災功率、清晰高度、煙羽流質量流量及煙羽流溫度等參數計算確定。
⑤當煙羽流的質量流量大于150kg/s,或儲煙倉的煙層溫度與周圍空氣溫差小于15℃時,應重新調整排煙措施。
3)排煙風速
①當采用金屬風道時,管道風速不應大于20m/s。
②當采用非金屬材料風道時,不應大于15m/s。
③排煙口的風速不宜大于10 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