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高位消防水箱
5.2.1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滿足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不應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應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應小于100m3;
2 多層公共建筑、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和一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8m3,當一類高層住宅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小于36m3;
3 二類高層住宅,不應小于12m3;
4 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層住宅,不應小于6m3;
5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當小于等于25L/s時,不應小于12m3,大于25L/s時不應小于18m3;
6 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0m2且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應小于36m3,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應小于50m3,當與本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時應取其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位置應高于其所服務的水滅火設施,且最低有效水位應滿足水滅火設施最不利點處的靜水壓力,并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 一類高層民用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應低于0.15MPa;
2 高層住宅、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應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業建筑不應低于0.10MPa,當建筑體積小于20000m3時,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頭滅火需求壓力確定,但最小不應小于0.10MPa;
5 當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第1款~第4 款的靜壓要求時,應設穩壓泵。
經典解說(一):有效容積與最低有效水位靜水壓力匯總記憶
建筑類別 | 最小容積(m3) | 最低有效水位靜水壓力(MPa) | |
一類高層公共 | h>150 | 100 | |
h>100 | 50 | 0.15 | |
36 | 0.1 | ||
一類高層住宅 二類高層公共多層公共 | h>100 | 36 | 0.07(所有多層住宅) |
18 | |||
二類高層住宅 | 12 | ||
h>21m的多層住宅 | 6 | ||
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 | >25L/s | 18 | 0.1(體積小于20000m3,0.07) |
≤25L/s | 12 | ||
商店建筑面積 | S>30000m2 | 50 | 所有自噴0.1(要能啟動壓力開關,消火栓要保證充實水柱) |
10000m2<S<30000m2 | 36 |
經典解說(二):初期火災消防用水量可不進行計算,直接選用表中值。
經典解說(三):轉輸水箱兼作高位水箱時,其容積按轉輸水箱確定。
經典解說(四):一類建筑由裙房公建和其上的住宅構成時,屋頂水箱容積可按公建部分高度查表。
經典解說(五):當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有效水位靜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穩壓泵,此時最低有效水位靜水壓力應>0.15MPa。
5.2.3 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熱浸鋅鍍鋅鋼板、鋼筋混凝土、不銹鋼板等建造。
5.2.4 高位消防水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水箱的人孔以及進出水管的閥門等應采取鎖具或閥門箱等保護措施;
2 嚴寒、寒冷等冬季冰凍地區的消防水箱應設置在消防水箱間內,其他地區宜設置在室內,當必須在屋頂露天設置時,應采取防凍隔熱等安全措施;
3 高位消防水箱與基礎應牢固連接。
5.2.5 高位消防水箱間應通風良好,不應結冰,當必須設置在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的非采暖房間時,應采取防凍措施,環境溫度或水溫不應低于5℃。
5.2.6 高位消防水箱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出水、排水和水位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8條和第4.3.9條的規定;
2 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應根據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確定,當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時,應符合本規范第5.1.13條第4款的規定;當采用防止旋流器時應根據產品確定,且不應小于150mm的保護高度;
經典解說: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沒深度
供水設施 | 出水管喇叭口 | 旋流防止器 |
消防水池 | 不應小于600mm | 不應小于200mm |
高位消防水箱 | 不應小于600mm | 不應小于150mm |
3 高位消防水箱的通氣管、呼吸管等應符合本規范第4.3.10條的規定;
4 高位消防水箱外壁與建筑本體結構墻面或其他池壁之間的凈距,應滿足施工或裝配的需要,無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0.7m;安裝有管道的側面,凈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與建筑本體墻面之間的通道寬度不宜小于0.6m,設有人孔的水箱頂,其頂面與其上面的建筑物本體板底的凈空不應小于0.8m;
5 進水管的管徑應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進水管宜設置液位閥或浮球閥;
6 進水管應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進水管口的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高度應等于進水管管徑,但最小不應小于100mm,最大不應大于150mm;
7 當進水管為淹沒出流時,應在進水管上設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設置虹吸破壞孔和真空破壞器,虹吸破壞孔的孔徑不宜小于管徑的1/5,且不應小于25mm。但當采用生活給水系統補水時,進水管不應淹沒出流;
8 溢流管的直徑不應小于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于溢流管直徑的1.5倍~2.5倍;
9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徑應滿足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應小于DN100;
1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應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應設置防止消防用水進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閥;
11 高位消防水箱的進、出水管應設置帶有指示啟閉裝置的閥門。
經典解說:高位消防水箱管道布置
進水管 | 滿足消防水箱8h充滿水的要求,但管徑不應小于DN32 |
溢流管 | 進水管直徑的2倍,且不應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徑不應小于溢流管直徑的1.5倍~2.5倍) |
出水管 | 不應小于DN100 |
5.3 穩壓泵
5.3.1 穩壓泵宜采用離心泵,并宜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采用單吸單級或單吸多級離心泵;
2 泵外殼和葉輪等主要部件的材質宜采用不銹鋼。
5.3.2 穩壓泵的設計流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穩壓泵的設計流量不應小于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統自動啟動流量;
2 消防給水系統管網的正常泄漏量應根據管道材質、接口形式等確定,當沒有管網泄漏量數據時,穩壓泵的設計流量宜按消防給水設計流量的1%~3%計,且不宜小于1L/s;
3 消防給水系統所采用報警閥壓力開關等自動啟動流量應根據產品確定。
經典解說(一):穩壓泵設計流量應滿足正常泄漏量和系統自動啟動流量,無管網泄漏量數據,按1%~3%計算,且不宜小于1L/s。
經典解說(二):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
5.3.3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滿足系統自動啟動和管網充滿水的要求;
2 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自動啟泵壓力設置點處的壓力在準工作狀態時大于系統設置自動啟泵壓力值,且增加值宜為0.07MPa~0.10MPa;
3穩壓泵的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大于0.15MPa。
5.3.4 設置穩壓泵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應設置防止穩壓泵頻繁啟停的技術措施,當采用氣壓水罐時,其調節容積應根據穩壓泵啟泵次數不大于15次/h計算確定,但有效儲水容積不宜小于150L。
5.3.5 穩壓泵吸水管應設置明桿閘閥,穩壓泵出水管應設置消聲止回閥和明桿閘閥。
5.3.6 穩壓泵應設置備用泵。
經典解說(一):穩壓泵的起泵壓力比消防水泵的壓力大0.07MPa~0.10MPa。
經典解說(二):設計壓力應保持系統最不利點處水滅火設施在準工作狀態時的靜水壓力應>0.15MPa。
經典解說(三):穩壓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都是明桿閘閥。
經典解說(四):保證系統不間斷穩壓,以防止消防主泵誤啟動,備用泵一般是一用一備。
經典解說(五):氣壓水罐:15次/150L。
5.4 消防水泵接合器
5.4.1 下列場所的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 高層民用建筑;
2 設有消防給水的住宅、超過五層的其他多層民用建筑;
3 超過2層或建筑面積大于1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內消火栓設計流量大于10L/s平戰結合的人防工程;
4 高層工業建筑和超過四層的多層工業建筑;
5 城市交通隧道。
5.4.2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水噴霧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和固定消防炮滅火系統等水滅火系統,均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經典解說(一):記憶口訣:超5層的多高民;超4層的多高工;超2層的下一萬;超10的內人防;城隧水系滅;消防給水宅。
經典解說(二):室內消防給水系統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目的是便于消防隊員現場撲救火災能充分利用建筑物內已經建成的水消防設施,一則可以充分利用建筑物內的自動水滅火設施,提高滅火效 率,減少不必要的消防隊員體力消耗;二則不必敷設水龍帶,利用室內消火栓管網輸送消火栓滅火用水,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另外還可以減少水力阻力提高輸水效率,以提高滅火效率;三則是北方寒冷地區冬季可有效減少消防車供水結冰的可能性。消防水泵接合器是水滅火系統的第三供水水源。
5.4.3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給水流量宜按每個10L/s~15L/s計算。每種水滅火系統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設置的數量應按系統設計流量經計算確定,但當計算數量超過3個時,可根據供水可靠性適當減少。
經典解說(一):消防車能長期正常運轉且能發揮消防車較大效能時的流量一般為10L/s~15L/s。因此,每個水泵接合器的流量亦應按10L/s~15L/s計算確定。當計算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數量大于3個時,消防車的停放場地可能存在困難,故可根據具體情況適當減少。
經典解說(二):數量較多時,宜在室外不同方位分多處設置,并宜將同種滅火系統的水泵接合器分散設置。
5.4.4 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向多棟建筑供水時,消防水泵接合器應在每座建筑附件就近設置。
經典解說:本條文的目的是水泵接合器的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順利找到接合器。但不要求每座建筑都獨立設置,也不必每處都滿額設計,只要共用的接合器總流量能滿足要求即可。
5.4.5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圍,應根據當地消防車的供水流量和壓力確定。
經典解說:對于高層建筑消防水車的接力供水應根據當地消防車的型號確定,應根據當地消防隊提供的資料確定消防水泵接合器接力供水的方案。
5.4.6 消防給水為豎向分區供水時,在消防車供水壓力范圍內的分區,應分別設置水泵接合器;當建筑高度超過消防車供水高度時,消防給水應在設備層等方便操作的地點設置手抬泵或移動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壓接口。
5.4.7 水泵接合器應設在室外便于消防車使用的地點,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離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5.4.8 墻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0.70m;與墻面上的門、窗、孔、洞的凈距離不應小于2.0m,且不應安裝在玻璃幕墻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裝,應使進水口與井蓋底面的距離不大于 0.4m,且不應小于井蓋的半徑。
5.4.9 水泵接合器處應設置永久性標志銘牌,并應標明供水系統、供水范圍和額定壓力。
5.5 消防水泵房
5.5.1 消防水泵房應設置起重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時,宜設置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
2 消防水泵的重量為0.5t~3t時,宜設置手動起重設備;
3 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時,應設置電動起重設備。
5.5.2 消防水泵機組的布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相鄰兩個機組及機組至墻壁間的凈距,當電機容量小于22kW時,不宜小于0.60m;當電動機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時,不宜小于0.8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時,不宜小于1.2m;當電動機容量大于255kW時,不宜小于1.5m;
2 當消防水泵就地檢修時,應至少在每個機組一側設消防水泵機組寬度加0.5m的通道,并應保證消防水泵軸和電動機轉子在檢修時能拆卸;
3 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寬度不應小于1.2m。
經典解說:消防水泵房布置
電機泵組功率 | 22kw-55kw | 55kw-255kw | >255kw |
布置間距m | 0.8 | 1.2 | 1.5 |
5.5.3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機組間的凈距宜按本規范第5.5.2條規定值增加0.2m,但不應小于1.2m。
經典解說:柴油機動力驅動的消防水泵因柴油機發熱量比較大,在運行期間對人有一定的空間要求,所以在電動泵的基礎上加0.2m,并要求不小于1.2m。
5.5.4 當消防水泵房內設有集中檢修場地時,其面積應根據水泵或電動機外形尺寸確定,并應在周圍留有寬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間設集中檢修場地。對于裝有深井水泵的濕式豎井泵房,還應設堆放泵管的場地。
5.5.5 消防水泵房內的架空水管道,不應阻礙通道和跨越電氣設備,當必須跨越時,應采取保證通道暢通和保護電氣設備的措施。
經典解說(一):消防給水及給排水管道有可能漏水,而導致電氣設備的停運,因此考慮安全運行的要求,架空水管道不得跨越電氣設備。另外為方便操作,架空管道不得妨礙通道交通。
經典解說(二):當采用防護等級IP55的電器設備或做了遮擋,可以跨越,但最好給電氣設備留出專用的房間或位置。
5.5.6 獨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層的地坪至屋蓋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構件底部間的凈高,除應按通風采光等條件要求外,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當采用固定吊鉤或移動吊架時,其值不應小于3.0m;
2 當采用單軌起重機時,應保持吊起物底部與吊運所越過物體頂部之間有0.50m以上的凈距;
3 當采用桁架式起重機時,除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外,還應另外增加起重機安裝和檢修空間的高度。
經典解說:獨立水泵房有條件考慮較高的層高,有利于泵房內設備使用和維修的高度要求。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泵房受層高限制,難以達到此要求。
5.5.7 當采用軸流深井水泵時,水泵房凈高應按消防水泵吊裝和維修的要求確定,當高度過高時,應根據水泵傳動軸長度產品規格選擇較短規格的產品。
5.5.8 消防水泵房應至少有一個可以搬運最大設備的門。
5.5.9 消防水泵房的設計應根據具體情況設計相應的采暖、通風和排水設施,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嚴寒、寒冷等冬季結冰地區采暖溫度不應低于10℃,但當無人值守時不應低于5℃;
2 消防水泵房的通風宜按6次/h設計;
3 消防水泵房應設置排水設施。
經典解說:排水能力宜按消防水池進水管的進水流量設計,當消防水池進水控制閥失效無法關閉時,泵房不致淹水。另外,地下室內設置泵房時,還需要考慮滅火時消防用水會進入泵房。
5.5.10 消防水泵不宜設在有防振或有安靜要求房間的上一層、下一層和毗鄰位置,當必須時,應采取下列降噪減振措施:
1 消防水泵應采用低噪聲水泵;
2 消防水泵機組應設隔振裝置;
3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應設隔振裝置;
4 消防水泵房內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墻和穿樓板處,應采取防止固體傳聲的措施;
5 在消防水泵房內墻應采取隔聲吸音的技術措施。
5.5.11 消防水泵出水管應進行停泵水錘壓力計算,并宜按下列公式計算,當計算所得的水錘壓力值超過管道試驗壓力值時,應采取消除停泵水錘的技術措施。停泵水錘消除裝置應裝設在消防水泵出水總管上,以及消防給水系統管網其他適當的位置:
5.5.12 消防水泵房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獨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2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不應設置在地下三層及以下,或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樓層;
3 附設在建筑物內的消防水泵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其疏散門應直通安全出口,且開向疏散走道的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經典解說:不應設置在地下3層及以下,可以設置在地下1-2層,設置在地下前提條件是室內外高差不應大于10m。
5.5.13 當采用柴油機消防水泵時宜設置獨立消防水泵房,并應設置滿足柴油機運行的通風、排煙和阻火設施。
5.5.14 消防水泵房應采取防水淹沒的技術措施。
5.5.15 獨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應滿足當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區抗震設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1度抗震計算,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室外給水排水和燃氣熱力工程抗震設計規范》GB 50032的有關規定。
經典解說:計算按實際,抗震措施提高1度。
5.5.16 消防水泵和控制柜應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各位考友,對于這個知識點還有什么問題或疑問的,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233網校特別聲明:本篇內容為233網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老師整理歸納,對于需要復制、轉載、鏈接和傳播文章內容的,請注明文章內容源自233網校,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