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廠房(倉庫)內。
2、甲、乙類生產場所(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半地下。
3、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確需貼鄰本廠房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于二級, 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爆墻與廠房分隔,且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
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類廠房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至少設置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4、辦公室、休息室等嚴禁設置在甲、乙類倉庫內,也不應貼鄰。辦公室、休息室設置在丙、丁類倉庫內時,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墻和1.0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并應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隔墻上需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
5、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甲、乙類中間倉庫應靠外墻布置,其儲量不宜超過1晝夜的需要量;
(2)甲、乙、丙類中間倉庫應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
6、在廠房內設置中間倉庫時,生產車間和中間倉庫的耐火等級應當一致,且該耐火等級要按倉庫和廠房兩者中要求較高者確定。
7、廠房內的丙類液體中間儲罐應設置在單獨房間內,其容量不應大于5m3。設置中間儲罐的房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樓板與其他部位分隔,房間門應采用甲級防火門。
8、變、配電室不應設置在甲、乙類廠房內或貼鄰,且不應設置在爆炸性氣體、粉塵壞境的危險區域內。供甲、乙類廠房專用的10kV 及以下的變、配電站,當采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時,可一面貼鄰。 乙類廠房的配電站確需在防火墻上開窗時,應采用甲級防火窗。
9、甲類廠房除因生產工藝需要外,宜采用單層建筑;防火分區應采用防火墻分隔,除甲類廠房外的一二級耐火等級廠房,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大于規范規定,且設置防火墻的確有困難時,可采用防火分隔水幕或防火卷簾等進行分隔。
10、廠房、倉庫、民用建筑內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按上表的規定增加1.0 倍。
11、倉庫防火分區之間的水平分隔必須采用防火墻分隔,不能采用其他分隔方式替代;甲、乙類倉庫內的防火分區之間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且甲類倉庫應為單層建筑;對于丙、丁、戊類倉庫,確因生產工藝物流等用途需要開口的部位,需采用與防火墻等效的措施,如甲級防火門、防火卷簾分隔,開口部位的寬度一般控制在不大于6.0m,高度宜控制在4.0m以下。
12、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13、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 營業廳、展覽廳,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采用不燃或難燃裝修材料時,每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適當增加,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在高層建筑內時,不應大于4000 ㎡;
(2)設置在單層建筑內或僅設置在多層建筑的首層內時,不應大于10000 ㎡(非僅首層為2500×2=5000㎡);
(3)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不應大于2000 ㎡。
14、在建筑物內設置中庭時,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應按上、下層相連通的建筑面積疊加計算。當中庭相連通的建筑面積之和大于一個防火分區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防火隔墻,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防火玻璃墻,其耐火隔熱性和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防火卷簾,其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
(2)中庭設置排煙設施,不應布置可燃物。
15、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基礎上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
16、防火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層。
17、除中庭外,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不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10m;當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寬度的1/3,且不應大于20m。
18、防煙分區劃分
(1)h≤3m;不應大于500㎡;最大允許邊長24m。
(2)3<h≤6m;不應大于1000㎡;最大允許邊長36m。
(3)6<h≤9m;不應大于2000㎡;最大允許邊長60m具有自然對流條件不應大于75m。
19、錄像廳人員密度,廳室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1.0人/㎡計算;其他歌舞娛樂放映場所,廳室的建筑面積按不小于0.5人/㎡計算。
20、疏散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但人數不超過60人的房間且每樘門的平均疏散人數不超過30人時,其門的開啟方向不限(除甲、乙類生產車間外)。
21、民用建筑及廠房的疏散門應采用向疏散方向開啟的平開門,不應采用推拉門、卷簾門、吊門、轉門和折疊門。但丙、丁、戊類倉庫首層靠墻的外側可采用推拉門或卷簾門。
22、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觀眾廳的入場門、疏散出口不應設置門檻,且緊靠門口內外各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23、公共建筑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安全出口不少于2個,且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24、高層建筑、人員密集的公共建筑、人員密集的多層丙類廠房,以及甲、乙類廠房,其封閉樓梯間的門應采用乙級防火門,并應向疏散方向開啟;其他建筑,可采用雙向彈簧門。
25、除住宅建筑套內的自用樓梯外,地下、半地下室與地上層不應共用樓梯間,必須共用樓梯間時,在首層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燒體隔墻和乙級防火門將地下、半地下部分與地上部分的連通部位完全分隔,并應有明顯標志。
各位考友,對于這個知識點還有什么問題或疑問的,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233網校特別聲明:本篇內容為233網校一級消防工程師老師整理歸納,對于需要復制、轉載、鏈接和傳播文章內容的,請注明文章內容源自233網校,違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