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風、空調系統
設備選擇 | 空氣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險物質的房間 | 送、排風系統應選防爆型的通風設備 |
當送風機布置在單獨分隔的通風機房 且送風干管上設置防止回流設施時 | 可采用普通型通風設備 | |
燃氣鍋爐房應選用防爆型事故排風機 | 且事故排風量滿足換氣次數≥12次/h | |
除塵器和過濾器的設置 | 對含有燃燒和爆炸危險粉塵的空氣 | 進入排風機前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除塵器進行處理 |
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塵 | 嚴禁采用濕式除塵器 | |
應設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 排除有燃燒或爆炸危險氣體、蒸氣和粉塵的排風系統 | |
燃油或燃氣鍋爐房的機械通風設施 |
二、供暖系統
廠房應采用不循環使用的熱風供暖 | 生產過程中散發的可燃氣體、蒸氣、粉塵或纖維與供暖管道、散熱器表面接觸能引起燃燒的廠房 生產過程中散發的粉塵受到水、水蒸氣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或產生爆炸性氣體的廠房 |
供暖管道與可燃物之間距離 | 當供暖管道表面溫度: >100℃,應≥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100℃,應≥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熱 |
供暖管道和設備的絕熱材料 | 甲、乙類廠房(倉庫),應采用不燃材料 其他建筑,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
散熱器表面溫度 | 散發可燃粉塵、纖維的廠房: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82.5℃ 輸煤廊:散熱器表面平均溫度不應超過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