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B【解析】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不可缺少,沒有意思表示,就談不上法律行為,意思表示的瑕疵能夠決定法律行為無放或可撤銷,所以,A、D兩項正確。效果意思就是欲發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是意思表示的重要組成都分。所以它決定著法律行為效力的內容和范圍,C項正確。對于B項,法律行為的效力受意思表示影響,但是法律行為的構成要素中還往往僅括一些事實要素,所以,B項這種說法過于片面。因此,選擇B項。
22.D【解析】在民法上,不得附條件的法律行為包括:依性質不得附條件約法律行為;如票據行為(為保障其流通性);撤銷、承認、解除等單方行為(這類行為是為了使不確定的法律關系變為確定,若附條件會更不穩定);還包括:身份關系上的行為或與身份密切相關的行為,如離婚、結婚、收養、解除收養關系等。A項法定抵銷不得附條件,B項是有關身份關系的行為,C項是票據行為,均不得附條件。而D項的借款行為是可以附條件的。
23.D【解析】A、B兩項是《民法通則》明文規定的無效情形,屬于意思表示不真實,C項屬于重大誤解,也是不真實的意思表示。D項雖然違法,但是是屬于真實的意思表示。因此,選擇D項。
24.D【解析】《民法通則》第7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終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A、B、C三項均可以引起法定代理的終止。D項,法定代理關系中代理人是不可以辭去代理的。因此,選擇D項。
25.C【解析】《商標法》第41條第2款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13條、第15條、第16條、第31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商標法》第31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以本題正確答案是C。
26.A【解析】《專利法》第29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所以本題中保護期從2004年12月1日起計算,答案A正確。第42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二十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十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由此,D錯誤,不當選。
27.B【解析】動產和權利可以進行質押,B項是正確的。而A、C兩項中的智力成果具有無形性,其必須表現為知識產權方可設定質押,智力成果是知識產權的客體。D項中的人身利益與人身不可分,不可設定質押。所以,選擇B項。
28.D【解析】根據不當得利的成立條件,本題備選答案中,A項養子女給付生父母贍養費屬于履行道義上的義務,欠缺沒有法律根據的條件。B項明知不欠他人欠款而為給付,表明給付一方并為因此而受損失,另一方得利不構成不當得利。C項提前償還所欠他人債務,也有合同根據在先,借款合同是允許提前清償的。D項為履行合同而支付對方金錢,后該合同被確認為無效,這表明一方得到的金錢便失去了法律根據,沒有根據取得利益,另一方受損,故成立不當得利。所以,選擇D項。
29.D【解析】根據兩個獨立的物結合在一起時所發揮的效用,劃分為主物和從物。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從物。從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須與主物分離具有獨立性、從物與主物同屬于一人、依據交易習慣上認定。劃分主物和從物的意義是:在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主物所有人處分主物時,效力及于從物。A項,從物屬于主物的構成部分,不成立從物,何以談從物與主物的關系,故應排除。B項違反了劃分主物和從物的意義,理論解釋正好與此相反,只要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或法律特別規定,認定從物的,其所有權隨主物轉移而轉移,故錯誤。C項違反了從物的獨立性,從物不是依附于主物才存在,只是和主物相比較,其輔助作用。脫離主物,從物本身也可以作為獨立的物進行交易。因此,C項沒有準確表述主物和從物的關系,應排除。D項符合理論上的認識,即主物和從物必須屬于同一人。所以,選擇D項。
30.C【解析】《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第101條規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本題中,雜志社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了張某的肖像,所以侵害了張某的肖像權,A的說法正確。另外,張某是未婚女子,卻被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說明,且受到熟人對她的紛紛議論,其名譽權也受到了侵害,B的說法正確。至于隱私權,因為雜志社的行為并未對張某的隱私進行侵害,C的說法錯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摜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D的說法正確。因此,本題選擇C項。
二、2016年成人高考民法模擬試題答案-判斷題:每小題2分。共20分。
31.×【解析】《民法通則》第11條第2款的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32.√【解析】《合伙企業法》第3條明確規定:“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33.√【解析】法律行為所附之條件對法律行為的效力具有直接的意義。在附條件的情形下,條件的成就與否決定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換言之,法律行為的效力取決于所附條件的成就與否。
34.×【解析】法律行為如被法院或仲裁機構撤銷,則撤銷的效力具有溯及力,行為自成立時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35.√【解析】雙方代理是指在一人同時擔任雙方的代理人而為代理行為,又稱同時代理。例如,甲委托乙買房,丙委托乙賣房,乙遂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甲、丙之間訂立房屋買賣合同。在雙方代理的場合,交易完全由一人操作,存在代理人從中損害委托人利益之虞,故為法律所禁止。
36.×【解析】《民法通則》第139條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37.×【解析】受害人只要證明有損害名譽權的行為存在即可,不需證明實際損害發生。
38.√【解析】侵害人身權的民法保護方法有五種: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和賠償損失。這五種保護方法,既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39.√【解析】《物權法》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40.√【解析】所謂指示交付,是指第三人在轉讓動產物權時,如果該動產已經由第三人占有,轉讓人可以將共對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轉讓給受讓人,以代替現實交付。指示交付的價值在于提高效率,節省成本。《物權法》第26條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這是對指示交付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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