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國,法人成立有哪幾種方式,并簡要說明。
回答:(1)命令設立。命令設立是指政府以命令設立法人的方式,這種設立方式多適用于公法人的設立,而在我國,私法人也有適用,如國立財團法人與事業單位法人、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業等。但這種設立方式不是民法法人的主要設立方式。
(2)發起設立。發起設立是指由設立人認足法人設立所需要的資本,從而設立法人的方式。從我國《公司法》的規定看,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采取發起設立的方式。
(3)募集設立。募集設立是指公司的發起人不能認足法人設立所需要的資金,而以法定方式向社會公開募集其余部分資金而設立法人的方式。我國《公司法》第85條規定:“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現定。”由此可見,我國《公司法》對股份有限公司既可以來取發起設立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募集設立的方式。但采取募集設立時,發起人認購的數額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2.簡述相鄰關系的概念和特征。
回答:相鄰關系,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毗鄰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處分權利時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關系由其性質決定,具有以下特征:
(1)相鄰關系是一種法定的權利義務關系。
(2)相鄰關系的主體必須是相互毗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它包括三方面的內容:①不動產具有不可移動性,不能通過調整地理位置來克服權利行使上的局限;②這些不動產必須相互毗鄰;③相鄰關系的主體既可以是不動產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不動產的使用人。
(3)相鄰關系的客體不是相鄰的不動產本身,而是相鄰關系各方行使不動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時互相給予方便或接受限制所追求的利益。
(4)相鄰關系的基本內容是,相鄰不動產的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享有的要求對方為其行使權利給予必要方便的權利和對方接受此種必要限制的義務。
3.簡述身份權的特征和具體內容。
回答:身份權的特征:
(1)身份權是基于特殊身份而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2)身份權不是民事主體固有的,而是通過_二定的行為和事實取得和消滅的。
(3)身份權不是民事主體的必備權利。
(4)身份權的容體是身份利益。
具體身份權包括親權、親屬權、榮譽權、配偶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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