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緒 論
第一節 生態學的概念和研究內容
一、生態學的概念
生態學是研究有機體與其周圍環境(包括非生物環境和生物環境)相互關系的科學。非生物環境是指光、溫、水、營養物質等理化因素,生物環境則是指同種和異種的其他有機體。生態學這一概念最初是由德國生物學家Haeckel于1869年提出的。生態學(Ecology)最早起源于兩個希臘單詞oi.kos(住所或生活所在地)和Logos(研究或討論),Oikologie從字面上解釋為研究生境的科學。Haeck.el提出的定義為:“生態學是動物與有機和無機環境的全部關系。”顯然,Haeckel在此強調的是相互關系,或稱相互作用,有機體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有機體之間的相互作用,包括同種有機體之間的種內相互作用和異種有機體之間的種間相互作用。
此后,一些著名生態學家也對生態學進行了定義。l909年,植物生態學的奠基人瓦爾明(E.Warming)認為植物生態學的任務是研究“影響植物生活的外在因子及其對植物結構、生命延續時間、分布和其他生物關系之影響”;俄羅斯6.A.keB/Iep院士給生態學的定義是:“生態學是研究生活中的植物在與其結合的特定外界環境條件緊密相互作用中的形態、結構與化學特點”;一些動物生態學家認為生態學是研究有機體的生活要求和家務習性的科學。俄羅斯Haymob的生態學定義是“研究動物的生活方式與生存條件的聯系,以及動物生存條件對繁殖、生活、數量及分布的意義。”
隨著生態學的發展,生態學家認為生物與環境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以至后來歐德姆(E.P.
Odum)認為應把生物與環境看作一個整體來研究,定義生態學是“研究生態系統結構與功能的科學”,研究一定區域內生物的種類、數量、生物量、生活史和空間分布;環境因素對生物的作用及生物對環境的反作用;生態系統中能量流動和物質循環的規律等。他的這一理論對大學生態學教學和研究有很大影響,他本人因此而榮獲美國生態學的最高榮譽——泰勒生態學獎。
我們不難發現,雖然諸學者給生態學下的定義很不相同,但歸納起來大致可分三類:第一類的研究重點是自然歷史;第二類是動物的種群生態學和植物的群落生態學;第三類是生態系統生態學。
這三個類型代表了生態學發展的不同階段,強調不同的基礎生態學的分支領域。生態學是研究生命系統和環境系統相互關系的科學。但生態學發展至今,其內涵和外延都有了變化,生態學的定義不能局限于當初經典的涵義,結合近代生態學發展動向,歸納各種觀點,可將生態學定義為:生態學是研究生物生存條件、生物及其群體與環境相互作用的過程及其相互規律的科學,其目的是指導人和生物圈(即自然、資源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近年來,由于工業的高度發展和人口的大量增加,帶來了許多全球性的問題(例如,人口問題、環境問題、資源問題和能源問題等),涉及到人類的生死存亡。人類居住環境的污染、自然資源的破壞與枯竭,以及加速的城市化和資源開發規模的不斷增長,迅速改變著人類自身的生存環境,造成對人類未來生活的威脅。上述問題的控制和解決,都要以生態學原理為基礎,因而引起社會對生態學的興趣與關心。生態學原屬于生物學的一門純理論學科,由于研究領域的日益擴大,不再限于生物學,而且滲透到地理學、經濟學以及農、林、牧、漁、醫藥衛生、環境保護、城市建設等各個部門,從而使生態學成為舉世矚目的科學。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號召要把生態學知識普及到每個人,做到家喻戶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