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9]74號)精神,現將我市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辦公廳、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各有關區縣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的報名信息表(特別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9年12月底止。
為有效防止會計工作年限不足人員報名考試,1985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人員不實行網上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確實符合條件的人員請攜帶有關證件到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
二、考試級別、科目和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10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使用由全國會計考辦新修訂的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
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間為2010年5月15、16日。具體安排如下:
五、報名和確認時間、辦法
(一)報名和確認時間
報名和確認時間為2009年10月13日至28日(節假日除外)。補報名和補確認時間為2009年12月4日至9日(節假日除外),補報名范圍僅限于有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在規定時間進行報名的人員(補報名時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二)報名和確認辦法
報名工作按屬地原則進行,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然后持報名信息表、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及電子相片一份,到指定的報名確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我市各報名確認點不提供現場照相,考生須自行上傳電子相片。相片格式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照片文件類型必須為.jpg;
2.照片要求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過15KB;
3.照片必須清晰、完整;
4.近期證件照。
各報名確認點在確認報名信息表上的相片符合上述要求前不得進行網上審核。
市區(含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報名確認點:汕頭市外語外貿職業技術學校(華山路18號,聯系電話:88260449)。確認時間:08:30-11:30,15:00-17:30(節假日除外)。
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的報名確認點和確認時間由當地財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三)跨省報名的考生仍按原有關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六、報考收費
依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精神,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按每科50元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七、各有關區縣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考試報名資格審查確認工作,確保2010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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