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局,市直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粵財會〔2013〕17號)的規定,2013年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全面實行無紙化考試,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實行紙筆考試。現將我市2012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考試報名條件嚴格按照省財政廳、原省人事廳《轉發財政部 人事部修訂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的通知》(粵財會〔2000〕48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執行。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條件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會計人員,除具備前款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并具備第1點所列的基本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取得非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學位)的,其取得學歷(學位)前后的會計工作年限可以連續計算。
6、上述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7、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財政部辦公廳、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臺居民在報名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報名參加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等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即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二、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三)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
四、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于9月14日至20日舉行,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于10月26日至27日舉行。
初級資格《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間調整為1.5小時,兩個科目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中級資格、高級資格各科目考試時間不變。
各級別、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批次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9月14日至20日 (共7天,14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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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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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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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財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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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經濟法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五、報名時間及辦法
(一)我市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開始接受報名,報名分為網上預報名和現場資格審查確認兩個步驟。
“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kzp.mof.gov.cn)”、“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4月10日至5月8日。我市現場確認時間為:2013年4月15日-2013年5月8日(節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需要報名的考生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報名點現場審查確認,逾期不予受理。
各縣(市、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自行安排報名時間,但務必于2013年4月9日前完成報名工作,并于4月8日前將報名人數上報市會計考辦。
(二)現場確認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已網上報名的考生需到所屬考試管理機構進行現場確認。我市各縣(市、區)確認點為市財政局會計科(含市直、江城區、海陵區、高新區):市區石灣北路225號,聯系電話:3412026;陽春市財政局:春城鎮朝南路73號,聯系電話:7736603;陽東縣行政服務中心:陽東縣城始興路,聯系電話:6651883;陽西縣行政服務中心:陽西縣人民大道,聯系電話:5521590。
(三)實行網上報名。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
1.符合初、中、高級資格報名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www.acc.gov.cn)或“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link.233.com/18761),并按規定的報名流程、要求錄入報名信息和上傳相片,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后交單位審核蓋章。
2.報考初、中級資格的考生持報名信息表(一式兩份)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或學位)證書的原件、復印件(A4)各一份,近期同底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1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網上上傳照片一致),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3.報考高級資格的考生持報名信息表以及本人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會計師等財會類資格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1張(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網上上傳照片一致),到指定的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查確認、繳費。
考生網上預報名后請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各報名點現場審查確認報名并繳費(市直可刷卡)。
六、報考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2013年度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50元/科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3年度高級資格考務費按100元/人收取,不得收取考試報名費。
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13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務管理工作,確保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工作圓滿完成。
附件: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
1.2013年4月10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公布本地區2013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2.2013年5月8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3年度考試報名工作。
3. 2013年5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向市會計考辦繳納考務費。
4.2013年9月8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準考證發放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考試準考證發放工作。
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應分別于上述日期同時完成。
5、2013年9月14-20日(初級資格)、10月26-27日(中級資格、高級資格)舉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