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關單位,橫琴新區財金事務局、黨群工作部,各區(經濟功能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廣東省財政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廣東省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13〕17號)文件要求,現將我市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初、中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嚴格按照《<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1.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報名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3.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4.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5.上述報名條件中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以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取得日期為計算起點,其截止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
6.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于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財政部辦公廳、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的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港澳臺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材料。
(二)高級資格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關于2005年廣東省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發【2005】100號)規定,除具備第1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會計師、審計師、統計師和財政稅收專業的經濟師的財會類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財會類專業博士學位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
3.具備高級會計師資格,但不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需申報正高級會計師資格的人員。
(三)根據省會計考辦規定:凡出生日期在1988年9月1日及以后的考生,如需報考中級考試的,必須攜帶有關證件及電子照片到報名點現場審查報名(不受理網上報名)。
二、 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和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 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3. 高級資格:考試科目為《高級會計實務》。
(二)考試成績管理
1.初級資格: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2.中級資格:參加中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
3.高級資格:參加高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級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該證在全國范圍3年內有效。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考試情況研究是否另行劃定省的合格標準。
三、考試大綱
全國會計考辦將修訂印發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13年度考試。
四、考試方式
根據全國會計考辦規定,廣東省2013年度會計資格考試的考試方式如下:
(一)初級資格實行無紙化考試。初級資格兩個科目實行連續考試,分別計算考試成績。初級資格考試時間共計3.5小時,其中:《初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考試時間為1.5小時。
(二)中級、高級資格實行紙質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小時,《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間為2.5小時;《高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間為3.5小時。
五、考試時間
初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時間為2013年9月14日至20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中級、高級資格考試為2013年10月26日至27日(具體考試時間及地點以準考證為準)。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高級資格 |
2013年9月14日至20日(共7天,14個批次) |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
14:00-17: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
|||
2013年10月26日 (星期六) |
9:00-12:00 中級會計實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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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財務管理 |
|||
2013年10月27日 (星期日) |
9:00-11:30 經濟法 |
8:30-12:00 高級會計實務 |
六、考試組織
根據《珠海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珠海市第五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的決定》(第90號)和珠海市財政局《關于轉移“會計從業資格許可”職能的通知》(珠財會【2013】2號)規定,從2013年起,市直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考試組織工作等轉移給珠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承辦,珠海市財政局負責各項考試考務工作的監督協調。
七、報名時間和辦法
(一)報名原則。報名工作按屬地管理原則進行,考生到發放會計從業資格證的財政部門指定報名地點報名,分別為市直(含香洲區)、斗門區和金灣區;
(二)報名時間和程序。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統一規定的程序進行操作。我市網上報名時間為2013年4月10日至26日。
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網站(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并按規定及要求完成報名流程,具體程序是:登錄網站→報考人員必讀事項→接受網上報名協議→選擇報考省份→查看報名流程→填寫報名信息→上傳相片(近期黑白光面免冠1寸照片,格式為JPG,容量為10K以下,寬高比例為114×156)→生成報名注冊號→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考生簽字、交單位審核蓋章→持個人報名資料(包括:報名信息表、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畢業證、相關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2012年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證書的原件、復印件各一份,近期黑白光面免冠正面同底大一寸照片一張)到報名點進行資格審核、驗證、交費→領取報名確認條。
(三)報名確認。現場資格審查確認時間為2013年4月 18日至 27日(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星期六、日照常上班)。
推薦:珠海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市直現場報名確認地址更改通知
為提高辦事效率,縮短報名人員等候時間,今年市直繼續實行錯峰報名(斗門區和金灣區除外)。
1、市直屬報考人員按所持會計從業資格證檔案號錯峰辦理確認手續,具體時間安排如下:
現場確認時間 |
4月18日 |
4月19日 |
4月20日 |
4月21日 |
4月22日 |
會計從業資格證 檔案號末位號 |
8 |
9 |
0 |
1 |
2 |
現場確認時間 |
4月23日 |
4月24日 |
4月25日 |
4月26日 |
4月27日 |
會計從業資格證 檔案號末位號 |
3 |
4 |
5 |
6 |
7 |
2、持香洲區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報考人員安排在2013年4月18日至21日辦理確認手續。
3、由于工作需要,2013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市直現場報名確認地點為珠海市職工業余學校,地址:珠海市香洲區運通路26號瑪雅房屋三樓(香洲總站正對面中珠水晶堡側面) 聯系電話:2115856。
八、報考收費
(一)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調整職稱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01〕237號)規定,2013年度初、中級資格考試考務費按50元/科收取。
(二)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同意省財政廳收取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的復函》(粵價函〔2012〕1122號)規定,2013年度高級資格考務費按100元/人收取。
九、考前培訓及考試用書
(一)考生考前培訓以自愿為原則,如需要參加培訓的考生可自愿到珠海市財政局備案的具備初、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培訓資格的培訓機構報名。
(二)考試大綱和考試用書
2013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用書,由珠海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統一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征訂,考生可自愿訂購。如需預訂考試用書的,可在錄入報名信息的同時辦理征訂手續,其他參考用書可在辦理報名資格審查確認手續時訂購。
十、其他注意事項
(一) 考生打印的報名信息表,如有工作單位的由單位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簽注意見并加蓋公章。
(二) 2012年已辦理延考申請并確認的考生,如僅考所延科目的,無需再報名,屆時上網打印準考證參加考試;如2013年有新增考試科目的,需按有關要求辦理報名。
(三)對持外省市有效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并在我市從事會計工作的考生,如在我市報考,需提交外省市會計管理機構出具的完成繼續教育情況的證明材料,若2012年已通過中級考試部分科目的考生,本年度在珠海考區報考,無需辦理考生檔案資料調轉手續,按規定在網上報名即可。
(四) 請各單位協助做好宣傳工作,報考人員要認真閱讀本通知,掌握文件精神,確保2013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完成。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精彩專題: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報名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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