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一級消防《綜合能力》考試已結束,對于2025年備考的考生而言,了解往年考試真題考點是很有必要的,本文總結了2024年一級消防《綜合能力》真題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大家可以持續關注233網校一級消防工程師-綜合能力學習筆記欄目,獲取更多一級消防工程師重要考點總結。
真題考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失火罪【2020】
(1)定義:過失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萬以上/10戶/2公頃
(3)處理標準:犯失火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消防責任事故罪【2018】
(1)定義: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3)處理標準:后果特別嚴重,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3、重大責任事故罪【2017】【2016】
(1)定義: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3)處理標準:后果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4、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1)定義: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3)處理標準:后果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5、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1)定義: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3)處理標準:后果特別惡劣,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6、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1)定義: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3)處理標準:后果特別惡劣,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7、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2019】
(1)定義:強令他人
(2)立案標準:死亡1人以上/重傷3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萬以上
(3)處理標準:情節特別惡劣,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8、危險作業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冒險作業,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2年新增)。
【小總結】處罰都分兩檔,除失火罪(輕)外,其他都是嚴重和特別嚴重兩檔;除失火罪外,直接經濟損失是50萬,其他都是100萬。
罪名 | 行為 | 立案標準 | 刑法 |
失火罪 | 過失 | 1死3重傷50萬元10戶以上家庭、有林地2公頃未成林地4公頃 | 嚴重:3年以上7年以下 情節較輕:3年以 |
重大責任事故罪 |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 | 1死3重傷100萬元 | 特別惡劣:3年以上7年以下 嚴重:3年以下 |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 —— | 1死3重傷100萬元 | 特別惡劣:5年以上 嚴重:5年以下 |
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 | 安全生產設施、條件不符合規定 | 1死3重傷100萬元 | 特別惡劣:3年以上7年以下 嚴重:3年以下 |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 | —— | 1死3重傷100萬元 | 特別惡劣:3年以上7年以下 嚴重:3年以下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 降低工程質量標準 | 1死3重傷100萬元 | 特別嚴重:5年以上10年以下并處罰金 嚴重:5年以下并處罰金 |
消防責任事故罪 | 消防讓改不改的 | 1死3重傷100萬元 | 特別嚴重:3年以上7年以下 嚴重:3年以下 |
危險作業罪 | 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冒險作業,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 | 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 (一)》(公通字[2008]36號)
第一條 [失火案(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1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 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毀的;(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八條[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九條[強令違章置險作業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1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二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十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1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 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十一條[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案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十三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違反國家規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第十五條[消防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條)]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 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 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 22號
第六條 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 (重大責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條之一 (大型群眾性活動重大安全事故罪)、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一百三十九條(消防責任事故罪)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二款(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對相關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實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規定的行為,因而發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的,應當認定為“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五)危險作業罪
危險作業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冒險作業,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的行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客觀要件
(1) 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
針對的是生產、作業中已經發現危險,但故意關閉、破壞有關生產安全的設施設備,使其不能正常工作,而繼續冒險作業。
(2)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被依法責令停產停業、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關設備、設施,場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險的整改措施,而拒不執行的:
是危險作業罪的核心條款。本項規定在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行為范圍上是開放式的,可以涵蓋安全生產領域各類違反規定的行為,同時本條在標準條件上又是極為嚴格的:一是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二是經監管部門責令整改:三是拒不整改。
(3)涉及安全生的事項未經依法批準或者許可,擅自從事礦山開采、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以及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規定的是安全生產的事項未經批準擅自生產經營的,如通常所說的"黑礦山”"黑加油站"等。
2024年真題回顧
電焊工張某違規開展電焊作業,焊渣滴落至敞開的拉絲油漆桶內,引發火災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張某的行為涉嫌構成( )。
A. 消防責任事故罪
B.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C. 危險作業罪
D. 重大責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