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動: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本章考點>>
和2017年初級會計教材版相比,今年新教材發生以下變動:
(1)將原“增值稅法律制度”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合并為全新的“增值稅法律制度”
(2)新增"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3)根據現行稅收政策,更新了一系列內容,主要體現在
①住宿業、建筑業和鑒證咨詢業等行業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
②增值稅的11%稅率
③增值稅的5%征收率
④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
⑤超豪華小汽車加征零售環節消費稅
章節 | 2017年 | 2018年 | 變動內容 |
第四章 | 163 | 112-113 | 新增:第一節稅收法律制度概述 |
| 163-207 | 115-148 | 變動: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改為“第二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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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新增:住宿業、建筑業和鑒證咨詢 等行業小規模納稅人試點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除外),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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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自2017年5月起,納稅人銷售活動板房、機器設備、鋼結構件等自產貨物的同時提供建筑、安裝服務,不屬于混合銷應分別核算貨物和建筑服務的銷售分別適用不同的稅率或者征收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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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動:兼營的相關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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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不征收增值稅項目(6)納稅人在資 產重組過程中,通過合并、分立、出售、置換等方式,將全部或者部分實物資產以及與其相關聯的債權、負債和勞動力一并轉讓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征稅范圍,其中涉及的貨物轉讓,不征收增值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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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動:低稅率的稅率、低稅率范圍講解更細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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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征收率(8)建筑企業一般納稅人提 供建筑服務屬于老項目的,可以選擇簡易辦法依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及2.征收率的特殊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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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刪除:銷售退回或折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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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動: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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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扣繳計稅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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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動:小微企業免稅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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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例題有調整 |
| 208 | 148-149 | 變動:消費稅概述 |
| 209 | 149 | 新增:消費稅納稅人,“由于消費稅是在 對有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星消費品征收的,因此,消費稅納稅人同時也是增值稅納稅人。 |
| 210 | 150 | 新增:“(2)零售超豪華小汽車。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 生產(進口)環節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 甚礎上,在零售環節加征消費稅,將超豪 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節納稅人。” |
| 213 | 123 | 變動:8小汽車的分類、講解變動 |
| 208-228 | 148-167 | 第三節消費稅法律制度一節中部分例題刪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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