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省財政廳、省人事廳《關于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通知》(粵財會[2006]123號)的部署和安排,現將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條件
(一)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除以上基本條件外,報考初級資格的人員,還須具備高中以上學歷,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各縣(市、區)財政局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和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報名資格所要求的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計算到2006年12月底止。
二、考試級別、科目及考試成績管理
(一)考試級別、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
(二)考試成績管理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修訂印發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用于2007年度的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