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通過全國統一的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并具備本通知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五)本規定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5年12月31日止。
(六)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2005]9號)和財政部 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規定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三、考試級別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四、考試大綱
200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5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制發的考試大綱。
五、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為2005年10月13日至22日,逾期不再辦理。
六、報名地點
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發證機關劃分和屬地管理原則報名。
(一)由自治區財政廳發放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在南寧市的區直機關、企事業單位、駐邕中央直屬一級機構的會計人員,到廣西財會培訓考試中心(在南寧市桃源路69號廣西財政大廈內,電話:5331580,5331581,5331610)報名。
(二)由各市、縣財政局發放和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會計人員,到所屬市、縣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各市、縣財政局內)報名。
(三)中央駐桂各單位,各省駐桂辦事機構,在各地的自治區直屬單位的會計人員按屬地原則就地報名。
七、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時間 |
科目 |
時間 |
科目 | |
2006年5月20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0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2006年5月21日 |
-- |
-- |
0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八、報名手續和報名費
根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考生應于報名前到各報名點領取報名手冊、報名表和資格考試報名信息卡,并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和填涂報名信息卡(報名信息卡信息點用2B鉛筆填涂,報名表經所在單位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的報名時間,攜帶報名表、報名信息卡、身份證、會計從業資格證、學歷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本人近期一吋免冠照片(身份證標準)兩張到指定地點辦理報名手續(已取得2005年度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部分科目成績合格人員,必須提供《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中級—2005年)》)。
考生報名時應帶的證件一律要原件,復印件無效。
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桂價費字[2000]98號文核定的收費標準,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費每人10元,考試費每科35元。另根據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2000〕1567號文的規定,代財政部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費每科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