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考試成績的公布
考試成績報經國家財政部、人事部核準確認有效后,各級別考試全科成績合格者,由自治區會計考辦會同自治區職改辦聯合下文到各地和考生所在單位(區直考生);中級資格部分科目成績合格者,由各市會計考辦打印《2006年度會計資格考試(中級)成績通知單》并報送自治區會計考辦核實確認后蓋章發給考生。
為了提高考試的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會計資格考試將繼續通過168信息臺或相關網站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和考生成績。考生可以到報名點、相關網站或通過168信息臺查詢自己各個科目的考試成績。
上網查詢網址為:http://link.233.com/18761 或 http://link.233.com/24010/
全區統一查詢的電話號碼為:16886909.
如考生對分數存在疑義,可在考試成績公布后1個月內,向自治區會計考辦提出查閱試卷申請,由自治區會計考辦組織提供有償查閱試卷服務。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十、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和要求,及時組織好考試報名工作,不得延遲。
十一、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在組織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執行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外省轉到我區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上一年在原考區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必須提供原考區省級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出具的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到自治區會計考辦辦理備查登記后,方到所屬考區辦理報名手續。由我區轉到外省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上一年已經取得部分科目考試成績合格的,必須到自治區會計考辦辦理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手續。
各地在完成考試報名工作后,必須及時整理和檢查報名信息,并按規定及時向自治區會計考辦報送考試報名信息。
十二、、各市會計考辦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認真做好2006年度考試報名等各項考試考務工作。各地在考試報名等考試考務工作中發現問題,要嚴格按照全國會計考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如遇特殊問題,應及時報告,不得自作主張,各行其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