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年底,打工人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就是年終獎。為之奮斗了一年才“混”到的這筆錢,應發金額可不一定等于實發金額~其中需要經過“繳納個人所得稅”這一道。那么,年終獎的應納稅額該怎樣計算呢?該怎樣進行稅務籌劃呢?
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含香港、澳門、臺灣同胞)、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和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等。其中居民個人對于“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對于“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個納稅人負有納稅義務并以此豪。
但即便如此,進行稅務籌劃也不等于逃稅。因為,稅務籌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納稅人在法律允許或不違反稅法的前提下,所取得的收益應屬合法收益。
一、年終獎應納稅額計算
在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方法一:將居民個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方法二: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注意】除了年終獎外,公司發放的全勤獎、季度獎、半年獎等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計算。
二、稅務籌劃
【案例一】
假定中國居民個人李某2020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稅后工資為3800元,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獎金60000元。請計算李某取得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按照方法一:
①年終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
按12個月分攤后,每月的獎金=60000/12=5000(元),根據上述稅率表,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210元。
②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0×10%-210=5790(元)。
按照方法二:
并入當年綜合所得,假如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
所以,如果李某選擇方法二,則可以合理避稅5790-2040=3750元
【案例二】
假定中國居民個人李某2020年在我國境內1~12月每月的工資為38000元,2月31日又一次性領取年獎金60000元。請計算李某取得年終獎金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按照方法一:
①年終獎金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為:
按12個月分攤后,每月的獎金=60000/12=5000(元),根據上述稅率表,適用的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分別為10%、210元。
②年終獎應繳納個人所得稅=60000×10%-210=5790(元)。
③月薪部分全年綜合所得應納個稅=(38000×12-60000)×25%-31920=67080元
④全年應繳納的個稅=5790+67080=72870元
按照方法二,假如不考慮其他影響因素:
全年綜合所得應納個稅=(60000+38000×12-60000)×30%-52920=83880元
所以,如果李某選擇方法一,則可以合理避稅83880-72870=11010元
方法已經教給大家,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更合理的計算方法哦~
【附注】居民個人工資、薪金所得預扣預繳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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