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條件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5、取得博士學位。
(三)報名條件補充說明
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中、初級資格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
二、考試科目設置
(一)初級資格考試科目為:初級會計實務、經濟法基礎兩個科目。
(二)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中級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經濟法三個科目。
參加會計專業資格中級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報名時間和辦法
1、報名時間:2007年10月25日—11月15日。
2、報名地點:文明路行政服務大廳1樓財政局窗口
各縣(區)報考人員請到所在縣(區)財政局會計股辦理。
3、報名辦法
到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報名信息卡、報名手冊和考試用書預定單。
報考考生持單位審查蓋章的報名表,攜帶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并準確無誤填涂報名信息卡,到指定地方于規定期限內報名。同時繳納考試報名費40元/科。
四、考試時間
2007年5月17、18舉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表:

五、考試用書。
考試用書由考生自愿選訂由全國會計考辦和全國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重新編著的考試大綱和考試輔導用書。
六、咨詢電話:(0396)369110626192962629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