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2017年報考并通過的河南省鄭州市新鄭市的初級會計師考試,由于個人原因未及時在第二年領取證書,如果現在去領取初級會計證書應該去哪里領取?需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
根據《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豫人社辦〔2019〕95號)規定,自2019年度起,通過考試取得的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證書發放及證書管理工作,由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財政部門負責辦理。
關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報名、考試和證書領取的具體問題,請與本人所在報考地省轄市級財政部門聯系進行咨詢。
各地財政部門聯系電話請登錄河南省會計管理服務平臺(http://link.233.com/17096/kj)“聯系我們”進行查詢。
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14470/2020/10-11/18205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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