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渭南考區報名工作安排事宜的通知
各縣、市、區財政局、人事勞動局,渭南高新區財政局、黨群工作部:
按照陜西省會計專業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的通知》(陜財會考[2008]13號),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考試)定于2009年5月16日、17日舉行。現就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渭南考區報名安排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考試報名條件按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二)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三)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四)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以上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五年。
(二)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四年。
(三)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二年。
(四)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博士學位。
本通知報名條件中所規定的從事會計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為2008年12月31日前。
對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中相應級別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按照《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財政部、人事部辦公廳《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要求,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港澳居民在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時,應根據相應級別報名條件規定,填寫報考人員登記表,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高中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從事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證明材料。
受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考辦)委托,各縣、市、區人事職改部門負責本轄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并簽字蓋章;財政會計管理部門具體負責其他考試報名工作事宜。在組織報名時,應按照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應審查報考人員登記表、學歷(或學位)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等相關證明的原件。
對2009年度考試報名,省上決定全省繼續統一實行網上報名。有關網上報名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二、考試科目
1.初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基礎和初級會計實務。
2.中級資格:考試科目包括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參加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均合格者,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證書;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方可獲得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證書。
三、考試大綱
2009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繼續使用2008年度考試大綱。
四、報名時間安排
1.2008年11月30日前,各縣、市、區財政局公布本區域2009年度考試級別、考試科目、報名日期、報名地點及報名方法等相關事項。市級報名地點確定在“渭南市會計服務大廳”(地址:渭南市朝陽大街中段中銀大廈西側,聯系電話:2025919)。
2.網上報名時間:財政部“會計行業管理網”網上報名系統開通時間為2008年12月5日-12月25日,補報名開通時間為2009年1月4日至18日。
2009年1月18日前,各縣、市、區財政局完成本轄區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
3.2009年1月20日前,各縣、市、區財政局向市會考辦報送《2009年度渭南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情況表》(見附件)。
4.2009年4月30日前,各縣、市、區財政局按規定向考生核發準考證。
5.2009年5月16日、17日舉行考試。各考試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
初級資格 |
中級資格 | ||
5月16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17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五、報名收費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關于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費調發[2002]22號),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各縣、市、區在組織報名考試過程中,堅決不得以任何名義加收費用,否則,市考辦一經發現將予嚴處,并應于2009年1月20日前將考務費上交市會考辦。
六、有關考試用書的征訂要求
1.按省會考辦要求,各縣、市、區應結合考試報名工作做好宣傳,組織考生自愿訂購考試用書,不得強行要求考生購買考試用書,不得參與購買盜版書籍或強行搭售其他用書。
2.為了保證考試用書及時發放到考生手中,請各縣、市、區務必于2009年1月20日前,將本縣、市、區考試用書征訂數量、聯系方式等情況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報市考辦,并于1月20日前將考試用書書款(全額上交)與考務費一并匯交市會考辦。
各縣、市、區要認真負責,提高服務意識,精心做好考試報名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2009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