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三:所得稅費用
企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部分,其中,當期所得稅是指當期應交所得稅。
(一)應交所得稅的計算
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確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交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當期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是在企業稅前會計利潤(即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整確定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納稅調整增加額主要包括稅法規定允許扣除項目中,企業已計入當期費用但超過稅法規定扣除標準的金額(如超過稅法規定標準的職工福利費、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業務招待費、公益性捐贈支出、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以及企業已計入當期損失但稅法規定不允許扣除項目的金額(如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
納稅調整減少額主要包括按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虧損和準予免稅的項目,如前五年內的未彌補虧損和國債利息收入等。
企業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
【例題·計算題】甲公司2011年度按企業會計準則計算的稅前會計利潤為1 98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全年實發工資、薪金為200萬元,職工福利費30萬元,工會經費5萬元,職工教育經費10萬元,經查,甲公司當年營業外支出中有12萬元為稅收滯納罰金。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據實扣除;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結轉以后納稅年度扣除。
『正確答案』
納稅調整數
=職工福利費(30-200×14%)+工會經費(5-200×2%)+ 職工教育經費(10-200×2.5%)+ 稅收滯納罰金12
=(30-28)+(5-4)+(10-5)+12
=20 (萬元)
應納稅所得額=1 980+20=2 000(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2 000×25%=500 (萬元)
【例題·計算題】甲公司2011年全年利潤總額(稅前會計利潤)為1 020萬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國債利息收入20萬元,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甲公司全年無其他納稅調整因素。
按照稅法的有關規定,企業購買國債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稅,即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可將其扣除。甲公司當期所得稅的計算如下.
『正確答案』
應納稅所得額=1 020-20=1 000 (萬元)
當期應交所得稅額=1 000×25%=250 (萬元)
(二)所得稅費用的賬務處理
企業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計算確定的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之和,即為應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除的所得稅費用。即.
所得稅費用=當期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其中: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資產的期初余額)
企業應通過“所得稅費用”科目,核算企業所得稅費用的確認及其結轉情況。期末,將“所得稅費用”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借記“本年利潤”科目,貸記“所得稅費用”科目,結轉后本科目應無余額。
【例題·計算題】甲公司當期應交所得稅額=500萬元,遞延所得稅負債年初數為40萬元,年未數為50萬元,遞延所得稅資產年初數為25萬元,年未數為20萬元。甲公司的會計處理如下:
『正確答案』
甲公司所得稅費的計算如下
“遞延所得稅負債”發生額=50-40=10 (萬元)
“遞延所得稅資產”發生額=20-25=-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10+5=15 (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500+15=515 (萬元)
甲公司會計分錄如下.
借:所得稅費用 515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5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10
遞延所得稅資產 5
【例題·單選題】(2009年考題)某企業2008年度利潤總額為1 800萬元,其中本年度國債利息收入200萬元,已計入營業外支出的稅收滯納金6萬元;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假定不考試其他因素,該企業2008年度所得稅費用為( )萬元。
A.400
B.401.5
C.450
D.498.5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該企業2008年度所得稅費用=(1 800-200+6)×25%=401.5(萬元)。
【例題·多選題】(2009年考題)下列各項中,影響利潤表“所得稅費用”項目金額的有( )。
A.當期應交所得稅
B.遞延所得稅收益
C.遞延所得稅費用
D.代扣代交的個人所得稅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選項D是要減少應付職工薪酬,對所得稅費用沒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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