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預習:取得資產、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2018初級會計實務零基礎入門指導!
初級會計實務第二章 第四節 應交稅費
(六)一般納稅人的賬務處理
2.取得資產、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
(1)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取得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按應計入相關成本費用的金額:
借: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生產成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管理費用)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
購進貨物等發生的退貨,應根據稅務機關開具的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編制相反的會計分錄。
企業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可以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
借:材料采購(在途物資、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
【例2-22】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原材料按實際成本核算,銷售商品價格為不合增值稅的公允價格。2016年6月份發生交易或事項以及相關的會計分錄如下:
①5日,購入原材料一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20 400元,材料尚未到達,全部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
借:在途物資 1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0 400
貸:銀行存款 140 400
②10日,收到5日購入的原材料并驗收入庫,實際成本總額為120 000元。同日,與運輸公司結清運輸費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運輸費用為5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550元,運輸費用和增值稅稅額已用轉賬支票付訖。
借:原材料 125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550
貸:銀行存款 5 550
在途物資 120 000
③15日,購入不需要安裝的生產設備一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18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0 600元,款項尚未支付。
借:固定資產 18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0 600
貸:應付賬款 210 600
④20日,購入免稅農產品價款200 000元,扣除率為13%,貨物尚未到達,款已付。
借:材料采購 174 000
【購買價款-購買價款×13%】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26 000【購買價款×13%】
貸:銀行存款 200 000
⑤委托外單位修理設備,專用發票上的修理費用
20 000元,增值稅3 400元,款已付。
借:管理費用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3 400
貸:銀行存款 23 400
(2)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的進項稅額的分年抵扣。
按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自2016年5月1日后,一般納稅人取得并按固定資產核算的不動產或者不動產在建工程,其進項稅額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第一年抵扣比例為60%,第二年抵扣比例為40%。
企業購進不動產或不動產在建工程:
借:固定資產、在建工程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待抵扣進項稅額→以后期間可抵扣的增值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
尚未抵扣的進項稅額待以后期間允許抵扣時,按允許抵扣的金額: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
【例2—23】承【例2—22】,2016年6月10日,該公司購進一幢簡易辦公樓,并于當月投入使用。6月25日,納稅人取得該大樓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認證相符,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800 000元,增值稅進項稅額為88 000元,款項已用銀行存款支付。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本月該辦公樓應抵扣的進項稅額=88 000×60%÷12=4 400(元)
借:固定資產 8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 400
——待抵扣進項稅額 83 600
貸:銀行存款 888 000
(3)貨物等已驗收入庫但尚未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企業購進的貨物等已到達并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的,應按貨物清單或相關合同協議上的價格暫估入賬。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無形資產、 固定資產等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應付票據、銀行存款等
待取得相關增值稅扣稅憑證并經認證后,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或“應交稅費——待抵扣進項稅額”科目,貸記“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科目。
【例2—24】承【例2—22】,2016年6月25日,該公司購進原材料一批已驗收入庫,但尚未收到增值稅扣稅憑證,款項也未支付。隨貨同行的材料清單列明的原材料銷售價格為260 000元,估計未來可抵扣的增值稅額為44 200元。該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 260 000
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 200
貸:應付賬款 304 200
下月初,取得相關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為26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44 200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全部款項以銀行存款支付。該企業應編制如下會計分錄:
借:應付賬款 304 2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44 200
貸:應交稅費——待認證進項稅額 44 200
銀行存款 304 200
需要說明的是,一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接受應稅勞務或應稅行為,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等,其進項稅額按照現行增值稅制度規定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應將進項稅額計人相關成本費用,不通過“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核算。
(4)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已單獨確認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或者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但其事后改變用途(如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或發生非正常損失,企業應將已記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的金額轉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這里所說的“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以及被執法部門依法沒收或者強令自行銷毀的貨物。
進項稅額轉出的會計處理為: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應付職工薪酬等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屬于轉作待處理財產損失的進項稅額,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在產品或庫存商品、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的成本一并處理。
【例2—25】承【例2—22】,2016年6月份,該公司發生進項稅額轉出事項及相關會計分錄如下:
①10日,庫存材料因管理不善發生意外火災損失,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材料成本為20 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 400元。該公司將毀損庫存材料作為待處理財產損溢入賬。
借: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 23 400
貸:原材料 2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3 400
②18日,領用一批外購原材料用于集體福利消費,該批原材料的成本為60 000元,購入時支付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0 200元。
借:應付職工薪酬——職工福利費 70 200
貸:原材料 6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10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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