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斷題(請將判斷結果填在題目的括號內。本類題共10分,每小題1分。每小題判斷結果正確的得1分,判斷結果錯誤的扣0.5分,不判斷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類題最低得分為零分。)
1.工程師張聰發明一項專利,則該項發明構成發明權關系的客體。()
2.甲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4年底總資產為7.2億元,總負債為3.2億元,該公司于2003年初經批準已經發行成功3年期公司債券5000萬元,則該公司2005年初還可以申請發行債券1.6億元。()
3.甲乙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約定于2004年11月22日甲向乙供應b商品,價值300萬元,乙于當日開出轉賬支票支付全部貨款。乙于11月22日開好轉賬支票找甲提貨時,發現甲無貨可供。乙決定暫不將已開好的轉賬支票交甲。乙的行為屬于行使后履行抗辯權。()
4.甲公司根據合同向乙公司開出銷售發票,但金額開錯;乙公司發現后,要求甲公司更正金額,并在更正處加蓋甲公司單位的印章。這種更正方法符合會計法規定。()
5.根據稅法規定,對生產卷煙的企業,生產卷煙的數量和銷售價格均作為計稅依據,同時征收消費稅,屬于復合計征的合法行為。()
6.企業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包括個人獨資、合伙性質的私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國有獨資公司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7.某個體五金加工廠屬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全年含增值稅銷售額共42.4萬元,則應交增值稅2.4萬元。()
8.甲公司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將自產的部分a產品年終作為福利發放給職工。根據稅法規定,發放的這部分產品應視同甲公司的銷售,計算交納增值稅。()
9.企業以存款支付工資、獎金、材料采購款,只能通過基本存款戶辦理,不得使用一般存款戶。()
10.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對外出售房屋,購房者采用銀行卡向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房款共360萬元。根據規定,發卡銀行有權向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收取3.6萬元的銀行卡手續費。()
四、簡答題(本類題共2題,共10分,每小題5分。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1.2000年個體戶李某與某鎮政府簽訂了對1000畝荒灘50年承包經營的合同,并規定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費10萬元。2003年底鎮政府要求李某每年上交承包費增加到30萬元,否則終止承包合同,李某不同意。鎮政府于2004年3月20日單方撤消了該承包合同;3月28日李某知道了這一事實,并于2004年5月22日向上級行政機關提出復議申請,5月27日上級機關發出受理通知。并向李某收取5000元的復議費。李某收到通知后處于等待狀態,7月10日李某尚未等到復議決定,便決定向法院提出起訴。
問:①該糾紛是否屬于行政復議的范圍?
②李某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是否有效?
③李某于7月10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是否受理?
④復議機關收取復議費是否應該?
2.待業青年小張自籌資金經營海鮮產品,近期遇到以下幾件不順心的事情:
(1)企業從沿海運回的海鮮需要冷凍,再組織進貨之前,甲公司主動找到小張,向小張出示了偽造的公司冷凍倉庫面積和可以到達的冷凍技術標準等,要求小張購進的貨物放在甲公司冷凍且租金很優惠,小張認為甲公司條件符合要求,決定與甲公司簽訂冷凍倉庫租用合同。此時小張的朋友透露了甲公司偽造有關資料的事實,導致合同無法簽定,小張也不能及時進貨,造成損失3萬元。
(2)無奈小張將購進的貨物放入租用的乙公司倉庫,雙方簽訂合同規定小張于2003年7月20日前支付租金2萬元,小張因生意虧本無力支付租金,雙方多次協商不成,乙公司于2004年6月25日向法院提起訴訟,小張認為此時已過法律訴訟時效,且當初合同規定,雙方有爭議的,應予仲裁解決。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回答下列問題
(1)甲公司的行為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2)乙公司提起訴訟是否符合法律訴訟時效的規定?
(3)乙公司提起訴訟法院是否受理?
(4)改為仲裁后,仲裁決議要求小張限期支付租金而小張又拒不履行,乙公司應該怎么辦?
五、綜合題(本類題共3題,共25分。要求用鋼筆或圓珠筆在答題紙中的指定位置答題,否則按無效答題處理。)
1、甲、乙雙方簽定合同,甲向乙購入價值800萬元的商品,承諾5個月后付款,并由a、b兩家公司為乙公司的債權提供擔保,簽定書面保證協議。
2004年6月15日乙向甲按期供貨后,甲又將購入的該批貨物(設備)作為固定資產于7月22日為甲欠銀行的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擔保的債權期限2年。
為及時籌集所需的生產經營資金,9月20日甲公司又將該部分用于抵押的設備以900萬元的價款轉讓給丙公司,該轉讓合同簽定時甲忘了通知銀行,也未將轉讓的設備已用于抵押的情況告訴丙。
同時,甲在承諾的付款期滿后,未能向乙支付所欠的款項,乙要求a、b兩位擔保人代為償還。a認為合同中未注明保證的方式,屬于一般保證,拒絕承擔保證責任;b認為保證人為兩人,各自應承擔一半的保證責任,故只同意代甲償還400萬元債務。
乙還調查了解到甲公司的以下情況:
(1)甲公司是由c、d、e三位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共60萬元。其中c以實物協議作價30萬元出資,但其實物價值只有10萬元,d、e均以貨幣15萬元出資。
(2)甲公司不設董事會,只設執行董事。c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d為財務負責人兼監事。
(3)對甲公司將其用于抵押的設備在抵押期內又轉讓的事情,e股東也認為不妥。e準備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討論解聘c的職務,但又怕提議不合法。
(4)c另外還私自將公司的部分資產為其親友貸款作抵押,給甲公司造成損失4萬元。
要求:根據以上資料分析回答以下問題
(1)甲將購入后尚未付款的設備用于銀行貸款抵押擔保是否合法?
(2)在設備抵押擔保期間,甲又與丙簽定的抵押品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3)a、b的理由是否成立?
(4)甲公司成立時,哪些方面不符合公司法規定?應如何處理?
(5)e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是否合法?對因c的行為給公司造成的資產損失應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