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綜合題
1.大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遠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商品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額。按每筆銷售分別結轉銷售成本。大遠公司銷售商品、零配件及提供勞務均為主營業務。
大遠公司2010年3月發生的經濟業務如下:
(1)與A公司簽訂協議,委托其代銷商品一批。根據代銷協議,A公司按代銷商品協議價的5%收取手續費,并直接從代銷款中扣除。該批商品的協議價為5萬元,實際成本為3.6萬元,商品已運往A公司。本月末收到A公司開來的代銷清單,列明已售出該批商品的50%;同時收到已售出代銷商品的代銷款(已扣除手續費)。
(2)以交款提貨銷售方式向B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4萬元,實際成本為3.4萬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B公司,款項已收到存入銀行。
(3)與C公司簽訂一項設備安裝合同。該設備安裝期為兩個月,合同總價款為3萬元,分兩次收取。本月末收到第一筆價款1萬元,并存入銀行。按合同約定,安裝工程完成日收取剩余的款項。至本月末,已實際發生安裝成本1.2萬元(假定均為安裝人員工資)。
(4)向D公司銷售一批零配件。該批零配件的銷售價格為 100萬元,實際成本為80萬元。增值稅專用發票及提貨單已交給D公司。D公司已開出承兌的商業匯票,該商業匯票期限為三個月,到期日為12月10日。D公司因受場地限制,推遲到下月 23日提貨。
(5)向E公司銷售一件特定商品。合同規定,該件商品須單獨設計制造,總價款35萬元,自合同簽訂日起兩個月內交貨。E公司已預付全部價款。至本月末,該件商品尚未完工,已發生生產成本 15萬元(其中,生產人員工資5萬元,原材料10萬元)。
(6)F公司退回2009年12月28日購買的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6萬元,實際成本為4.7萬元。該批商品的銷售收入已在售出時確認,但款項尚未收取。經查明,退貨理由符合原合同約定。本月末已辦妥退貨手續并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7)與G公司簽訂一項設備維修服務協議。本月末,該維修服務完成并經G公司驗收合格,同時收到G公司按協議支付的勞務款50萬元(含稅)。為完成該項維修服務,發生相關費用10.4萬元(假定均為維修人員工資)。
(8)計算本月應交所得稅。假定該公司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 25%,本期無任何納稅調整事項。
其他相關資料:
除上述經濟業務外,大遠公司登記3月份發生的其他經濟業務形成的賬戶余額如下:
賬戶名稱 |
借方余額(萬元) |
貸方余額(萬元) |
其他業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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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其他業務成本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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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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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營業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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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營業外支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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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金及附加 |
10 |
|
管理費用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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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 |
1 |
|
注:“營業外支出”中有20萬元是處置固定資產造成的。
要求:(1)編制大遠公司上述(1)至(8)項經濟業務相關的會計分錄(“應交稅費”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名稱)。
(2)編制大遠公司3月份的利潤表。
(各步驟計算結果保留兩位小數,答案中的金額單位用萬元表示)
利潤表
編制單位:大遠公司 2010年3月 單位:萬元
項 目 |
本期金額 |
一、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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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營業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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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金及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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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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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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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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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減值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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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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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收益(損失以“-”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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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對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投資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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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業利潤(虧損以“-”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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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營業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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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營業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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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動資產處置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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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利潤總額(虧損總額以“-”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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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所得稅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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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凈利潤(凈虧損以“-”號填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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