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綜合題
1、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企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17%,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33%。
商品銷售價格中均不含增值稅額。按每筆銷售業務分別結轉銷售成本,2002年6月,甲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及相關資料如下:
(1)向A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600000元,實際成本為350000元。商品已經發出,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收到購貨方簽發并承兌的不帶息商業承兌匯票一張,面值702000元。
(2)委托B公司代銷商品1000件。代銷合同規定甲公司按已售商品售價的5%向B公司支付手續費,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400元/件,實際成本為250元/件。甲公司已將該批商品交付B公司。
(3)甲公司月末收到了B公司的代銷清單。B公司已將代銷的商品售出500件,款項尚未支付給甲公司,甲公司向B公司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合同規定確認了應向B公司支付的代銷手續費。
(4)以分期收款銷售方式向C公司銷售商品一批。該批商品的銷售價格為500000元,實際成本為300000元,提貨單和增值稅專用發票已交C公司。根據合同,該貨款(含增值稅,下同)分三次收取,第一次收取貨款的20%,8月1日和9月1日分別收取貨款的40%。第一次應收取的貨款已于本月收存銀行。
(5)除上述經濟業務外,甲公司6月份有關損益類賬戶的發生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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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計算本月應交所得稅(假定甲公司不存在納稅調整因素)。
要求:
(1)編制甲公司上述(1)至(4)和(6)項經濟業務相關的會計分錄(“應交稅金”科目要求寫出明細科目及專欄)。
(2)編制甲公司6月份的利潤表(利潤表見答題紙)。(2003年)
[答案]
(1)編制會計分錄
①銷售商品:
借:應收票據702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6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02000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350000
貸:庫存商品350000
②交付B公司委托代銷的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250000
貸:庫存商品250000
③收到B公司交來的代銷清單時:
借:應收賬款234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00
借:營業費用10000
貸:應收賬款10000
借:主營業務成本125000
貸:委托代銷商品125000
④分期收款方式銷售商品時:
借:分期收款發出商品300000
貸:庫存商品300000
⑤第一次收取貨款:
借:銀行存款117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000
同時結轉已收款商品成本300000/500000×100000=60000元
借:主營業務成本60000
貸:分期收款發出商品60000
⑥本月應交所得稅=[(900000+30000+70000)-(535000+10000+20000+15000+60000+22000+18000)]×33%=320000×33%=105600元
借:所得稅105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10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