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試工作的具體安排及要求
(一)考試科目及時間安排如下:
考 試 日 期 |
初 級 資 格 |
中 級 資 格 | ||
5月19日 |
9:00--11:30 |
經濟法基礎 |
9:00—11:30 |
財務管理 |
14:00—17:00 |
初級會計實務 |
14:00—16:30 |
經濟法 | |
5月20日 |
|
|
9:00—12:00 |
中級會計實務 |
(二)報名時間及辦法
1.2007年度全市會計資格考試的報名時間為2006年11月13日至11月17日。
2.報名按屬地原則,各縣(市、區)考生到各縣(市、區)考試管理機構指定地點報名。市級各單位的考生到臺州市財稅干校(臺州市經濟開發區緯一路新中天大酒店)9樓第五教室報名。
3.考生報名時需帶學歷證書、會計從業資格證和身份證三種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工作年限證明原件、同版一寸、二寸近期彩照(其中一寸1張、二寸2張。中級重考人員報考同一級別的,帶會計從業資格證,彩照同上)。
4.報名考務費的收取標準按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浙價費〔2000〕440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即按每科40元標準收取。
(三)各會計考試管理機構要在考試報名前,向社會公布報名的時間、地點和辦法。在組織本地考試報名工作時,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人事部規定的報名條件,認真做好報名的資格審查工作。在報名資格審查中,必須審查報考人員報名表、學歷(或學位)證書、資格證書和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等相關證明原件,不得以證件復印件代替原件進行審查。
對于由外省轉入跨年度報考中級資格的人員,如果上一年在外省已經取得部分科目合格成績的,由原考區考試管理機構出具成績合格證明和成績檔案調轉軟盤。新考區考試管理機構根據轉來的證明和軟盤為該考生在當地建立新的檔案,其檔案號不變。本省考生轉到外省的,由各地會計考辦統一開具成績合格證明。
(四)根據全國會計考辦對考試各階段工作的要求,省里制定了《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日程安排》,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時間,認真安排本地的考務工作日程,抓好落實,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扎扎實實地完成各項考務工作,保證我市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五)考試成績公布后,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在成績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當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申請查卷。查卷范圍僅限主觀卷面的漏評題目、合分、登分情況。
四、各地會計考試管理機構必須嚴格執行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有關考務規則,做好2007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各項考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