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節 民事權利、民事義務和民事責任
民事權利的概念 :
民事權利,是指民事主體為實現某種利益,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可能性。
民事權利的分類:
財產權與人身權;
絕對權與相對權。
我國法律規定的幾種民事權利:


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為滿足權利人的某種利益而依法為某種行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必要性。可以分為積極義務和消極義務。
民事責任的概念: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因實施了民事違法行為,根據民法所承擔的對其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或者基于法律特別規定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
民事責任的特征:
(1)是因為違反民事義務而承擔的法律后果。
(2)主要是財產性責任。
(3)范圍與違法行為所造成的損害相適應。
民事責任的分類:
(1)違約責任

(2)侵權責任
①一般侵權責任
構成要件: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因果關系、主觀過錯。
②特殊侵權責任
主要包括三種情形:因特定主體致人損害的責任;因特定活動致人損害的責任;因特定物件或物質因素致人損害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