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章 民法基礎知識
全套知識點:2015年初級經濟基礎知識預習知識匯總
第一節 民法的概念與基本原則
民法的概念和調整對象:
1.民法是調整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和法人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2.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對象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
民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的對立面是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惡意串通。
3.公平原則。
4.合法原則。
5.禁止權利濫用原則。
6.公序良俗原則。
民事法律關系:
1.民事法律關系是民法規范調整的社會關系,即民法確認和保護的社會關系。
2.民事法律關系由主體、客體和內容三個要素構成。
主體:參加民事法律關系,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
內容: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
客體: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實,是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者消滅的客觀事實。
包括事件和行為。行為包括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