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點:仲裁法基礎知識//
仲裁范圍 | 《仲裁法》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仲裁法》還規定,勞動爭議和農業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業承包合同糾紛的仲裁,另行規定。 |
《仲裁法》的基本原則 | (1)自愿原則:指當事人自愿接受仲裁解決爭議事項,法律應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其具體體現包括: (2)仲裁獨立、公平原則。 (3)一裁終局原則。 (4)仲裁保密原則。 |
仲裁協議 | 仲裁協議:指雙方當事人自愿將他們之間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交仲裁解決的書面協議。 形式: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形式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 內容:①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項。③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仲裁協議本質上為當事人間的合同,應當滿足合同生效的要件,即當事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
仲裁程序 | (1)申請和受理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有仲裁協議; ②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③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2)組成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3)開庭和裁決 |
裁決撤銷 | 仲裁裁決撤銷是指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因特定事由,而由有權機關撤銷仲裁裁決的司法活動。 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撤銷裁決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撤銷裁決或者駁回申請的裁定。 |
裁決執行 |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
涉外仲裁 | 特別規定: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涉外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涉外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可以由中國國際商會聘任。涉外仲裁委員會可以從具有法律、經濟貿易科學技術等專門知識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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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鞏固練習//
【2023真題·單選題】下列糾紛中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進行仲裁的是()。
A. 婚姻糾紛
B. 合同糾紛
C. 繼承糾紛
D. 收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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