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應客戶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對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在某客戶運用會計準則對特定交易和事項進行處理,且已由前任注冊會計師發表意見的情況下,如果注冊會計師應客戶的要求提供第二次意見。如果第二次意見不是以前任注冊會計師所獲得的相同事實為基礎,或依據的證據不充分,可能對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征得客戶同意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
2.在與客戶溝通中說明注冊會計師發表專業意見的局限性;
3.向前任注冊會計師提供第二次意見的副本。
如果客戶不允許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注冊會計師應當在考慮所有情況后決定是否適宜提供第二次意見。
五、利益沖突(對客觀和公正原則或保密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1.可能產生利益沖突的情形:
(1)注冊會計師與客戶存在直接競爭關系;
(2)注冊會計師與客戶的主要競爭者存在合資或類似關系;
(3)注冊會計師為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而這些客戶之間存在利益沖突或者對某一事項或交易存在爭議。
(1)如果會計師事務所的商業利益或業務活動可能與客戶存在利益沖突,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其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2)如果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兩個以上客戶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所有已知相關方,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3)如果為某一特定行業或領域中的兩個以上客戶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客戶,并在征得他們同意的情況下執行業務。
如果客戶不同意注冊會計師為存在利益沖突的其他客戶提供服務,注冊會計師應當終止為其中一方或多方提供服務。
3.承接業務后的防范措施:
1.分派不同的項目組為相關客戶提供服務;
2.實施必要的保密程序,防止未經授權接觸信息。例如,對不同的項目組實施嚴格的隔離程序,做好數據文檔的安全保密工作;
3.向項目組成員提供有關安全和保密問題的指引;
4.要求會計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和員工簽訂保密協議;
5.由未參與執行相關業務的高級員工定期復核防范措施的執行情況。
如果利益沖突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并且采取防范措施無法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拒絕承接某一特定業務,或者解除一個或多個存在沖突的業務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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