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費(對客觀和公正(高收費)、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低收費)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一)專業服務收費應考慮的因素:
(1)所需的知識和技能;(2)所需專業人員的水平和經驗;(3)各級別專業人員提供服務所需的時間;(4)提供專業服務所需承擔的責任。
(二)防范措施:
1.如果收費報價明顯低于前任注冊會計師或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相應報價,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保在提供專業服務時,遵守執業準則和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使工作質量不受損害;使客戶了解專業服務的范圍和收費基礎。
2.除法律法規允許外,注冊會計師不得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鑒證服務,收費與否或收費多少不得以鑒證工作結果或實現特定目的為條件。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或有收費產生不利影響的嚴重程度,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預先就收費的基礎與客戶達成書面協議;
(2)向預期的報告使用者披露注冊會計師所執行的工作及收費的基礎;
(3)實施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由獨立第三方復核注冊會計師已執行的工作。
3.收取或支付介紹費或傭金(對客觀和公正原則以及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1)收取介紹費或傭金。注冊會計師不得收取與客戶相關的介紹費或傭金。
(2)支付介紹費或傭金。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或其他方支付業務介紹費。
七、專業服務營銷(對良好職業行為、專業勝任能力和應有的關注(低收費)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注冊會計師在向公眾傳遞信息時,注冊會計師應當維護職業聲譽,做到客觀、真實、得體。
注冊會計師在營銷專業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夸大宣傳提供的服務、擁有的資質或獲得的經驗;
2.貶低或無根據地比較其他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3.暗示有能力影響有關主管部門、監管機構或類似機構;
4.作出其他欺騙性的或可能導致誤解的聲明。
注冊會計師不得采用強迫、欺詐、利誘或騷擾等方式招攬業務。注冊會計師不得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但可以利用媒體刊登設立、合并、分立、解散、遷址、名稱變更和招聘員工等信息。
八、禮品和招待(對良好職業行為、客觀和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1.客戶向注冊會計師(或其近親屬)贈送禮品或給予款待,將對職業道德基本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2.注冊會計師不得向客戶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九、保管客戶資產(對良好職業行為、客觀和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
除非法律法規允許或要求,注冊會計師不得提供保管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的服務。
注冊會計師如果保管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將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與其個人或會計師事務所的資產分開;
2.僅按照預定用途使用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
3.隨時準備向相關人員報告資產狀況及產生的收入、紅利或利得;
4.遵守所有與保管資產和履行報告義務相關的法律法規。
如果某項業務涉及保管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有關接受與保持客戶關系和具體業務政策的要求,適當詢問資產的來源,并考慮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如果客戶資金或其他資產來源于非法活動(如洗錢),注冊會計師不得提供保管資產服務,并應當向法律顧問征詢進一步的意見。
十、對客觀和公正原則的要求
在提供專業服務時,注冊會計師如果在客戶中擁有經濟利益,或者與客戶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員工存在家庭和私人關系或商業關系,應當確定是否對客觀和公正原則產生不利影響,并在必要時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退出項目組;
2.實施督導程序;
3.終止產生不利影響的經濟利益或商業關系;
4.與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較高級別的管理人員討論有關事項;
5.與客戶治理層討論有關事項。
如果防范措施不能消除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冊會計師應當拒絕接受業務委托或終止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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