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首次接受委托時對期初余額的審計
一、期初余額的含義
期初余額是指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期初余額以上期期末余額為基礎,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理解期初余額概念,需要把握以下三點(一般了解):
1.期初余額是期初已存在的賬戶余額。
2.期初余額反映了以前期間的交易和上期采用的會計政策的結果。
3.期初余額與注冊會計師首次接受委托相聯系。
注冊會計師一般無須專門對期初余額發表審計意見。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期初余額對所審計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合理運用專業判斷,以確定期初余額的審計范圍。
判斷期初余額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應著眼于以下三方面:
1.上期結轉至本期的金額;
2.上期所采用的會計政策;
3.上期期末已存在的或有事項及承諾。
二、期初余額的審計目標(重點理解)
對首次接受委托業務,注冊會計師審計期初余額,應當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以確定:
1.期初余額不存在對本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錯報;
2.上期期末余額已正確結轉至本期,或在適當的情況下已作出重新表述;
3.被審計單位一貫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或對會計政策的變更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
三、審計程序(重點掌握)
注冊會計師對期初余額的審計程序包括:
(一)考慮被審計單位運用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一貫性
政策得當?→ 一貫?→ 變更理由
1.了解、分析被審計單位所選用的會計政策是否恰當;
2.會計政策是否在每一會計期間和前后各期得到一貫執行;
3.會計政策發生變更,應審核其變更理由是否充分。
(二)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情況下的審計程序:
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必要性)通過查閱(主要程序)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1.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底稿;
2.考慮前任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和專業勝任能力;
3.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時的考慮。(結合第22章進行理解)
在首次接受委托的情況下,如果被審計單位上期財務報表已經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后任注冊會計師在對被審計單位本期財務報表進行審計時,就應當在征得被審計單位同意后(條件),考慮(必要性)與前任注冊會計師溝通,利用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工作。
溝通的方式包括舉行會談、電話詢問或發送調查問卷等,但最有效和常用的方式是查閱前任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底稿。
(三)上期財務報表未經審計或審計結論不滿意時的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根據期初余額有關賬戶的不同性質,實施相應的審計程序。
1.對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通常通過本期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部分證據,即本期實施的審計程有時可以印證期初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的存在性和金額。
2.對非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負債的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通常檢查形成期初余額的會計記錄和其他信息。在某些情況下,注冊會計師可向第三方函證期初余額,或實施追加的審計程序。(結合教材P421固定資產期初余額的審計內容)
(四)考慮賬戶的性質和本期財務報表中的重大錯報風險
(五)考慮期初余額對于本期財務報表的重要程度
只有當期初余額對于本期財務報表重要時,注冊會計師才需要對其予以特別關注并實施專門的審計程序。
四、審計結論和報告
(一)審計后無法獲取有關期初余額的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
注冊會計師應當視其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程度出具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二)期初余額存在重大錯報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1.注冊會計師應當告知管理層;
2.如果上期財務報表由前任注冊會計師審計,注冊會計師還應當考慮提請管理層告知前任注冊會計師。
3.如果錯報的影響未能得到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審計報告的影響
如果與期初余額相關的會計政策未能在本期得到一貫運用,并且會計政策的變更未能得到正確的會計處理和恰當的列報,注冊會計師應當出具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前任注冊會計師對上期財務報表出具了非標準審計報告
1.該重大事項在本期已經消除或者雖仍存在,但被審計單位已經按照有關會計準則的要求作了處理,那么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就不需因此而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
2.該重大事項在本期仍然存在并且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仍然重大,而被審計單位繼續堅持不在本期財務報表中予以處理,那么注冊會計師在本期審計時仍需因此而出具非標準審計報告。
本章要點
1.針對會計估計的重大錯報風險實施的審計程序及對審計結論的影響;
2.關聯方審計的程序及對審計結論和報告的影響;
3.期初余額的含義、審計目標、審計程序及對審計結論和報告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