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對注冊會計師法律責任的認定
(一)違約
所謂違約,是指合同的一方或幾方未能達到合同條款的要求。當違約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違約責任。比如,會計師事務所在商定的期間內,未能提交納稅申報表,或違反了與被審計單位訂立的保密協議等。
(二)過失
當過失給他人造成損失時,注冊會計師應負過失責任。通常將過失按其程度不同分為普通過失和重大過失。
1.普通過失:是指沒有保持職業上應有的職業謹慎;對注冊會計師則是指沒有完全遵循專業準則的要求。
2.重大過失:是指連起碼的職業謹慎都不保持,根本沒有遵循專業準則或沒有按專業準則的基本要求執行審計。
(三)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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