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網絡與網絡事務所
(一)網絡與網絡事務所的定義
1.網絡是指由多個實體組成,旨在通過合作實現下列一個或多個目的的聯合體:
(1)共享收益或分擔成本;
(2)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
(3)共享統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4)共享同一經營戰略;
(5)使用同一品牌;
(6)共享重要的專業資源。
2.網絡事務所屬于某一網絡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實體。
3.如果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被視為網絡事務所,該事務所應當與網絡中其他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保持獨立。
(二)網絡的確定
1.確定網絡事務所的條件
第一,以合作為目的;
第二,明確地旨在共享收益、共擔成本,或共享同一所有權、控制或管理,或共享同一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或共享同一業務戰略,或使用同一品牌,或共享重要的專業資源。
具體情況 |
視為網絡 |
不視為網絡 |
共享收益或分擔成本 |
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收益或分擔成本 |
第一,如果聯合體之間分擔的成本不重要,或分擔的成本僅限于與開發審計方法、編制審計手冊或提供培訓課程有關的成本,則不應當被視為網絡 |
2.具體判斷
具體情況 |
視為網絡 |
不視為網絡 |
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 |
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所有權、控制權或管理權,應被視為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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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統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
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統一的質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應被視為網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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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同一經營戰略 |
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同一經營戰略,應被視為網絡 |
如果一個實體與其他實體僅以聯合方式應邀提供專業服務,雖然構成聯合體,但不形成網絡 |
使用同一品牌 |
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使用同一品牌,應被視為網絡。同一品牌包括共同的名稱和標志等 |
如果某事務所在文具或宣傳材料上提及本所是某一會計師事務所聯合體的成員,可能使人產生其屬于某一網絡的印象。為避免產生這種誤解,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慎重考慮如何描述這種成員關系 |
共享重要的專業資源 |
如果一個聯合體旨在通過合作,在各實體之間共享重要的專業資源,應被視為網絡 |
在下列情形中,共享的資源被視為不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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