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利用內部審計工作
一、內部審計的目標
二、內部審計和注冊會計師的關系
第一,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內部審計工作的某些方面是否有助于確定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包括了解內部控制所采用的程序、評估財務報表重大錯報風險所采用的程序和實質性程序。
第二,如果內部審計的工作結果表明被審計單位的財務報表在某些領域存在重大錯報風險,注冊會計師就應對這些領域給予特別關注。
第三,注冊會計師必須對與財務報表審計有關的所有重大事項獨立做出職業判斷,而不應完全依賴內部審計工作。
第四,注冊會計師對發表的審計意見獨立承擔責任,這種責任并不因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而減輕。
三、確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
1.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實現審計目的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
(1)內部審計的客觀性。最理想的狀態是,內部審計僅向最高級別的治理層負責并報告工作,而不負有任何執行責任。注冊會計師應當關注被審計單位管理層對內部審計施加的任何限制或約束,特別是內部審計人員是否能夠與注冊會計師進行充分的溝通。
(2)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
(3)內部審計人員在執行工作時是否可能保持應有的職業關注。
(4)內部審計人員和注冊會計師之間是否可能進行有效的溝通。
如果內部審計人員可以自由地與注冊會計師坦誠溝通,并滿足下列條件,則溝通可能是最有效的:
第一,雙方在審計期間內每隔一段適當的時間舉行會談;第二,內部審計人員可以通過相關內部審計報告向注冊會計師提供建議,并允許其接觸相關內部審計報告;內部審計人員告知注冊會計師其注意到的、可能影響注冊會計師工作的所有重大事項;第三,注冊會計師告知內部審計人員可能影響內部審計的所有重大事項。
2.在確定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產生的預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應當考慮:第一,內部審計人員已執行或擬執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質和范圍;第二,針對特定類別的交易、賬戶余額和披露,評估的認定層次重大錯報風險;第三,在評價支持相關認定的審計證據時,內部審計人員的主觀程度。
如果內部審計人員的工作是注冊會計師在確定實施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時考慮的因素,注冊會計師事前應與內部審計人員在有關方面達成一致意見是有益的。
(1)內部審計工作的時間安排;
(2)內部審計涵蓋的范圍;
(3)財務報表整體的重要性,以及實際執行的重要性;
(4)選取測試項目擬采用的方法;
(5)對所執行工作的記錄;
(6)復核和報告程序。
四、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
1.如果擬利用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注冊會計師應當評價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并實施審計程序,以確定該工作是否足以實現審計目的。
2.評價內部審計特定工作應考慮的因素。
3.針對內部審計人員的特定工作實施審計程序。
注冊會計師應當在對內部審計特定工作進行評價的基礎上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
(1)實施進一步審計程序的性質、時間安排和范圍取決于注冊會計師對下列因素的判斷:對相關領域的重大錯報風險的評估;對內部審計的評估;對內部審計人員特定工作的評價。
(2)注冊會計師對內部審計人員特定工作實施的審計程序主要包括:檢查內部審計人員已經檢查過的項目;檢查其他類似項目;觀察內部審計人員正在實施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