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科目
第二章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法律制度
知識點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國公民。
這里講的自然人僅指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并且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作為投資人。(因為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所以投資人還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個人獨資企業使用的名稱與其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名稱不相符合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二千元以下的罰款。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根據規定,設立個人獨資企業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
注意:①投資人申報出資的意義主要是區別不同財產的性質,以便確定財產清償順序。②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可以個人財產出資,也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③如果是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投資人應當在設立(變更)登記申請書上予以注明,作為出資的家庭共有財產就要對個人獨資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程序
1、提出申請。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個人財產出資或者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應當在設立申請書中予以明確。
2、工商登記。登記機關應當在收到設立申請文件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的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個人獨資企業成立日期。
個人獨資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吊銷營業執照。
3、分支機構登記。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