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公司法
知識點二十七、利潤分配
(一)利潤
1、公司應當按照如下順序進行利潤分配:
(1)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但不得超過稅法規定的彌補期限。
(2)繳納所得稅。
(3)彌補在稅前利潤彌補虧損之后仍存在的虧損。
(4)提取法定公積金。
(5)提取任意公積金。
(6)向股東分配利潤。
【相關考點】合營企業以前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
2、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但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3、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二)公積金
公積金分為盈余公積金和資本公積金兩類。
1、盈余公積金是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的公積金,分為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兩種。
(1)法定公積金按照公司稅后利潤的10%提取,當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50%以上時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
(2)任意公積金按照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從公司稅后利潤中提取。
2、資本公積金是直接由資本原因形成的公積金,股份有限公司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的發行價格發行股份所得的溢價款以及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列入資本公積金的其他收入(如法定財產重估增值、接受捐贈的資產價值等),應當列為公司資本公積金。
3、公積金應當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其用途主要如下:
(1)彌補公司虧損。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2)擴大公司生產經營。
(3)轉增公司資本。對用任意公積金轉增資本的,法律沒有限制,但用法定公積金轉增資本時,轉增后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