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ㄒ唬﹪页鲑Y企業管理者的選擇
1.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任免范圍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任免或提議
國有獨資企業 | 任免經理、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
國有獨資公司 | 任免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監事會主席和監事 |
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 | 提出董事、監事人選 |
①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監事會成員中也應當有職工代表;
②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職工代表;有限責任公司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中可以有職工代表;監事會中應當有職工代表。
所有職工代表均為職工民主選舉產生。
2.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任職條件
?。?)有良好的品行;
(2)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
?。?)有能夠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管理者同時還要符合《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3.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任命考察
4.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兼職限制
?。?)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2)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經營同類業務的其他企業兼職。
?。?)未經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未經股東會、股東大會同意,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長不得兼任經理。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相關考點】《公司法》規定,未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公司同類的業務。
5.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義務
?。ǘ﹪页鲑Y企業管理者的考核
1.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經營業績考核
根據考核期間的不同,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經營業績考核分為年度經營業績考核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對其任命的企業管理者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據考核結果決定對企業管理者的獎懲。
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以公歷年為考核期 |
基本指標包括年度利潤總額和凈資產收益率指標 |
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其任命的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的薪酬標準,并依據年度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和任期經營業績考核結果對國家出資企業管理者實施獎懲與任免?!? |
分類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 ||
任期經營業績考核一般以3年為考核期 |
基本指標包括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率和3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 | |
分類指標在責任書中確定 |
?。?)《企業國有資產法》規定,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資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負責人,應當接受依法進行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2)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實施任期責任審計工作,可以采取委托國家有關審計機關具體實施審計工作,或者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組織承擔審計工作等形式。
?。?)任期責任審計在全面核實企業各項資產、負債、權益、收入、費用、利潤等賬務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經營績效評價政策規定,對企業管理者任職期間經營成果和經營業績,以及企業資產運營和回報情況進行客觀、公正和準確的綜合評判。任期責任審計工作結果,作為對企業管理者任免、獎懲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