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綜合題
1、甲企業擁有三幢房產,分別為廠房A、廠房B和一幢辦公樓,其中廠房A為與乙企業和丙企業共同共有,2011年有關甲企業房產的事項如下。
?。?)乙企業準備將廠房A進行內部裝修,添置新的附屬設施,經查,甲、乙、丙三個企業事先均沒有約定處理方式,乙企業與甲企業和丙企業交涉后,甲企業表示同意,但是丙企業認為現有廠房已經可以完全滿足三個企業生產的需要,不用再浪費資金進行裝修和加裝設施。
(2)2010年12月,甲企業曾為添置一套新的生產設備而向工商銀行貸款1000萬元,同時向建設銀行貸款500萬元,均以廠房B提供抵押,該廠房評估價值為2000萬元,甲企業與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分別于2月10日和2月11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后于2月14日向房產管理部門同時辦理了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物登記手續。2011年12月,兩項貸款同時到期,甲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欠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分別為1075萬元和537萬元,經協商,將甲企業的廠房B變賣,所得價款為1300萬元。
?。?)2月1日,甲企業為彌補流動資金不足,向中國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借款期限為6個月,由于資金使用量不確定,因此以辦公樓提供最高額抵押,辦公樓評估價值800萬元,雙方約定擔保的最高債權額為500萬元,債權確定時間為6月1日。此后甲企業借入的貸款情況如下:
①3月1日借入100萬元;
?、?月12日借入200萬元;
?、?月10日借入360萬元。
6月1日時,甲企業只清償了3月1日借入的100萬元,剩余貸款本金及利息578萬元無法清償,經與中國銀行協商將甲企業的辦公樓拍賣用于清償,拍賣價款為900萬元,中國銀行要求以全部的欠款578萬元優先清償。
2011年3月1日,甲企業與某加工廠簽訂委托加工合同,甲企業提供特定原材料,加工廠為其提供熱處理加工,該廠加工完成后發現A企業急需一批與其所加工材料相同的原料,于是將甲企業的原材料以市場價格轉讓給了A企業,A企業不知該原材料是甲企業委托加工廠加工的,購回后立即投入了生產,甲企業得知情況后要求A企業立即返還剩余的材料并給予其賠償,雙方發生了糾紛。
要求:根據以上情況并結合《物權法》的規定,分析回答下列問題。
?。?)廠房A是否可以進行內部裝修,添置新的附屬設施?并說明理由。
?。?)甲企業與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簽訂的抵押合同在何時生效?并說明理由。
?。?)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抵押權何時設立?并說明理由。
(4)如何清償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的貸款?并說明理由。工商銀行和建設銀行各自可以獲得多少清償額?
?。?)中國銀行的債權清償請求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并說明理由。
?。?)甲企業與A企業的糾紛中,誰享有原材料的所有權?并說明理由。
?。?)甲企業是否可以要求加工廠返還原材料?并說明理由。
?。?)甲企業在與A企業的糾紛中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2、某年10月,甲企業接到一份服裝加工的訂單,由于資金不足,甲企業與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簽訂合同,以本企業所有的一輛奔馳轎車(價值80萬元)作抵押,為應付的50萬元原材料貨款提供擔保。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如甲企業到期不能支付貨款,則該奔馳車歸乙公司所有。由于雙方是多年合作關系,簽訂抵押合同后沒有辦理抵押登記。
11月,甲企業為購買加工設備,又以該奔馳轎車做質押向丙公司提供擔保,雙方簽訂了質押合同并移交了該奔馳車。在質押期間,丙公司的工作人員開著質押的奔馳車辦理公務時與他人相撞,汽車受損被送到丁修理廠修理,共花費修理費3000元。汽車修好后,丙公司派人去提車。丁修理廠收取修理費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萬元汽車維修費還清,遭到丙公司的拒絕,于是丁修理廠以行使留置權為名義拒絕交車。
要求:根據以上事實并結合法律的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甲企業與乙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約定“甲企業到期不能支付貨款,則該奔馳車歸乙公司所有”的條款是否有效?并說明理由。
(2)甲企業與乙公司簽訂的抵押合同沒有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是否設立?并說明理由。
(3)如果質押有效,奔馳車的修理費應由誰承擔?并說明理由。
?。?)丁修理廠是否可以行使留置權?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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