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報名簡章》的規定,現將2009年度有關報名事項通知如下:
一、 報名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中國公民,可報名參加考試:
1、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的學歷;
2、會計或相關專業(相關專業是指審計、統計、經濟。下同)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免試條件
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包括學校及科研單位中具有會計或相關專業副教授、副研究員以上職稱者),可以申請免試一門專長科目。申請者應填寫《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免試申請表》(到河源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索取),并向廣東省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提交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經廣東省財政廳考試委員會及有關部門審核確定并報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考試委員會)核準后,方可免試。
三、 考試科目和范圍
執行舊考試制度的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稅法。
執行新考試制度的考試科目:會計、審計、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
考試范圍:在全國考試委員會發布的2009年度《考試大綱》中確定。
四、 考試方式和時間
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客觀性試題采用填涂答題卡方式解答;主觀性試題采用書寫中文簡體文字方式解答。
考試時間:
執行舊考試辦法時間在2009年8月28日至30日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210分鐘;審計、財務成本管理考試時間各為180分鐘;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
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答卷時間 |
2009年8月28日 |
下午2:00-5:00 |
審計 |
180分鐘 |
2009年8月29日 |
上午9:00-11:30 |
稅法 |
150分鐘 |
下午2:00-5:30 |
會計 |
210分鐘 | |
2009年8月30日 |
上午9:00-11:30 |
經濟法 |
150分鐘 |
下午2:00-5:00 |
財務成本管理 |
180分鐘 |
執行新考試辦法時間在2009年9月19日至20日舉行。會計考試時間為180分鐘;審計考試時間各為150分鐘;財務成本管理、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經濟法、稅法考試時間各為120分鐘。
五、 考試報名
(一)報名時間
報名時間:已取得2005年至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任意科目單科合格成績的報名人員從2009年4月1日起至4月15日止;其他報名人員從2009年4月16日起至5月10日止(節假日不上班)。
(二)、報名辦法
1、報名人員可選擇報考任意科目。分科交納報名費,每科考試考務費65元,復習資料費另計。考生報名須到河源市區益民街市財政局大樓后棟二樓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辦公室(電話3388326)報名交費。老考生可以選擇其中一種考試制度參加考試,新考生只能執行新考試制度進行考試。
2、報名時,須提交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書和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后,交一寸近期(上年或本年)免冠黑白照片一張,并填寫《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河源地區報名登記表》。
六、 考試用書訂購、發放
(一)、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全國考試委員會審定的2009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大綱》,組織編寫、出版考試輔導教材及有關參考資料。河源市注冊會計師協會辦公室組織本市的征訂、發放工作。
(二)、為方便考生復習應考,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在
《中國注冊會計師》雜志和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網站http://www.cicpa.org.cn開辟考試問題解答專欄,自2009年6月起回答考生在應考和復習中遇到的問題。
如果考生在復習備考過程中遇到教材中的專業問題,可向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發傳真,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開通24小時傳真電話(01068703206);或分科目發送郵件至下列郵箱:
會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kj@cicpa.org;
審計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j@cicpa.org;
財務成本管理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cw@cicpa.org;
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g&f@cicpa.org;
經濟法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jjf@cicpa.org;
稅法科目問題請發送至examsf@cicpa.org。
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對所提問題進行匯總,對考試政策及教材專業問題,研究后集中解答;對涉及現行法規、制度、準則等政策問題,將提交有關機構研究;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原則上不辦理對考生個人的解答事項。
七、 試卷評閱、成績認定和成績核查
(一)應考人員答卷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集中,并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試卷評閱規則》組織評閱。考試成績由全國考試委員會認定,由各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復核后通知考生。
(二)每科考試均實行百分制,六十分為成績合格分數線。
(三)成績發布后,如果考生本人認為所發布的成績與本應取得的成績有差距,可由考生本人在全國考辦當年考試成績發布后一個月之內向河源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提出成績核查申請,全國
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依據財政部注冊會計師考試委員會下發的《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辦法》、《注冊會計師考試成績核查試行工作規程》組織成績核查。
(四)、單科成績合格者,其合格成績在取得單科合格成績后的連續四次考試中有效。
(五)、取得全部應考科目有效合格成績者,可持成績合格憑證,向地方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申請換發全科合格證書。全科合格證書只證明考試成績合格,不作其他用途。
(六)、全科成績合格者,領取全國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全國合格證書,并可申請加入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成為會員。
(七)、2009年度報名參加本考試并且放棄按原考試辦法報名的人員,其在2005年至2008年度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中取得的單科合格成績,于2009年自動轉換為本考試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績。其中在原考試辦法下取得的“財務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為本考試下的“財務成本管理”和“公司戰略與風險管理”兩個科目的合格成績。轉換后,科目合格成績有效期限統一到2013年。
八、應考人員注意事項
1.應考人員應認真閱讀《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應考人員守則》、《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則》等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的相關文件,并自覺遵守文件中的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應接受相應處罰。
2.應考人員考試前期領取準考證時,全國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將向應考人員發放《應考人員必讀》,該《必讀》中將收錄考試期間答題卡(式樣)、答題卷(式樣)、應考人員基本信息填涂(寫)方法、應考人員考場須知、應考人員考場守則及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相關辦法規則等,請應考人員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參加考試。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