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頒布的《注冊會計師統一考試辦法》規定,報考注冊會計師的條件是:“(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學歷、或者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同時,《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專業階段考試報名簡章(2009年度)》中要求,報名人員在報名時必須提交“學歷證書或技術職稱證書原件”。
鑒于注會考試在9月份舉行,2009年應屆大專或本科學生已經畢業,符合報考條件。但在4月或5月份注會開始報名時,他們尚未能夠領取畢業證書。因此,要求2009年度應屆畢業生暫時以所在院校出具的專科以上學歷證明報名,待8月份領取準考證時,再以正式畢業證書原件換領準考證!但是必須明確:根據考試辦法規定,應提交畢業證原件。如不能提交畢業證書原件,則不可領取準考證!其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至于有人認為:本科大三在讀的學生,“相當于”高等專科以上的學歷,符合報考注會條件,此種說法無任何政策依據。
惠州市注冊會計師協會